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
盐边自规〔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将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如下: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示栏)
盐边县公众信息网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30天)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室,联系人:苏峰,邮编:*,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说明及主要图纸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
指标论证事宜公示说明
一、项目背景
随着盐边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断增强,体育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健身已经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盐边县县城内居民迫切需求一处设备设施齐全、运动环境安全规范的综合训练场馆,以此满足日常健身、运动、训练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县城水厂西侧地块开展用地边界及规划指标研究论证。
二、规划指标
论证范围位于盐边县县城北部,为现状水厂及周边区域,距离盐边县人民政府直线距离451m,东临县城主干道。论证用地总面积为22316.17㎡(约为33.47亩),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现场实际用地情况、扩到道路等要求,论证为 (略) 政道路(县城支路),具体为:
(一)用地编号YP2023-01#,用于建设综合训练场馆,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6265.6㎡,用地性质为康体用地(B32),容积率≤1.0,绿地率≥10%(因场地周边限制因素较多,用地十分紧张),建筑密度≤60%。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内配建车位后,借助北侧社会停车场解决项目停车位需求。
(二)用地编号YP2023-02#,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613.1㎡,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5%。
(三)用地编号YP2023-03#,排水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784.4㎡,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U21),为现状保留的排洪沟。
(四)用地编号YP2023-04#,供水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12428㎡,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U11),现状保留的县城水厂,现状供水规模峰值为1.2万m3/d。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
盐边自规〔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将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如下: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示栏)
盐边县公众信息网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30天)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1室,联系人:苏峰,邮编:*,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指标论证事宜公示说明及主要图纸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盐边县县城YP2023-01#等地块用地边界及
指标论证事宜公示说明
一、项目背景
随着盐边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断增强,体育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体育健身已经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盐边县县城内居民迫切需求一处设备设施齐全、运动环境安全规范的综合训练场馆,以此满足日常健身、运动、训练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县城水厂西侧地块开展用地边界及规划指标研究论证。
二、规划指标
论证范围位于盐边县县城北部,为现状水厂及周边区域,距离盐边县人民政府直线距离451m,东临县城主干道。论证用地总面积为22316.17㎡(约为33.47亩),结合城镇开发边界、现场实际用地情况、扩到道路等要求,论证为 (略) 政道路(县城支路),具体为:
(一)用地编号YP2023-01#,用于建设综合训练场馆,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6265.6㎡,用地性质为康体用地(B32),容积率≤1.0,绿地率≥10%(因场地周边限制因素较多,用地十分紧张),建筑密度≤60%。根据实际情况在地块内配建车位后,借助北侧社会停车场解决项目停车位需求。
(二)用地编号YP2023-02#,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613.1㎡,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5%。
(三)用地编号YP2023-03#,排水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784.4㎡,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U21),为现状保留的排洪沟。
(四)用地编号YP2023-04#,供水用地,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12428㎡,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U11),现状保留的县城水厂,现状供水规模峰值为1.2万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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