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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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桥陇村南屏村(北纬22°46"25.810",东经114° 7"9.210"),总投资1000万港币,占地面积8643m2,建筑面积56191m2,加工生产玩具公仔543万个/年、玩具服饰1140万件/年。企业于2007年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7年6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2007-1840。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了《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东环建〔2018〕12826号。企业于2019年1月编制了《 (略) (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关于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622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3月21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有效期限:2020-03-21至2025-03-20,登记编号:*74B001W。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2号楼(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3.425″,东经114°3′52.742″。注:项目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号楼,实际建设地址为1号楼和2号楼,因此本环评按实际建设地址进行申报。2、企业搬迁后减少注塑机24台、搪胶炉27台、喷油槽2条、小喷枪60把、电脑平车61台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设备。同时,淘汰掉14台全自动喷油机,改自动喷油为手动,因此增加手动喷漆水帘柜2台。3、企业搬迁后由于设备大量减少,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消耗都大幅度削减。4、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100m2,建筑面积为17480m2,年加工生产玩具公仔250万个/年、玩具服饰55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混色、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搪胶、打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浆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布边角料和废线头、粉尘捞渣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和漆雾捞渣、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漆桶、其他废化学品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不同产品名称。核实5寸公仔塑胶用量大于7.5寸公仔、15寸公仔塑胶用量明显大于16.5寸和17.5寸公仔是否合理,进而核实塑胶原料、喷漆面积等参数,完善水性漆等含VOCs物料用量估算。三、适当放大 非*烷总烃平衡图或放大图中标注信息。四、工艺流程:细化“烫画”工序描述,核实是否产生废气。混料工序文字描述“ 不会外逸粉尘”,但工艺流程标注有废气产生,图文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同时应细化色粉投料方式描述,核实投料、混料过程是否产生粉尘。说明松棉工序是否产生粉尘。细化PVC粉投料、搅拌方式描述,核实是否产生粉尘。打码工序污染物应补充废墨带等固体废物。五、原有工程介绍中的废气治理设施整改方案与报告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不一致。六、其它:详见《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2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以下简称“企业”),原厂 (略) 塘厦镇桥陇村南屏村(北纬22°46"25.810",东经114° 7"9.210"),总投资1000万港币,占地面积8643m2,建筑面积56191m2,加工生产玩具公仔543万个/年、玩具服饰1140万件/年。企业于2007年6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7年6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2007-1840。企业于2018年11月委托福州 (略) 编制了《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编号:东环建〔2018〕12826号。企业于2019年1月编制了《 (略) (改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针对大气、水、噪声方面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于2019年8月26日取得了《关于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编号:东环建〔2019〕2622号,完成了固废方面的验收工作。企业于2020年3月21日完成了国家排污许可登记,登记有效期限:2020-03-21至2025-03-20,登记编号:*74B001W。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建,具体如下:1、企业拟整体 (略)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2号楼(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搬迁后企业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3.425″,东经114°3′52.742″。注:项目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塘厦镇浦龙路199号1号楼,实际建设地址为1号楼和2号楼,因此本环评按实际建设地址进行申报。2、企业搬迁后减少注塑机24台、搪胶炉27台、喷油槽2条、小喷枪60把、电脑平车61台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设备。同时,淘汰掉14台全自动喷油机,改自动喷油为手动,因此增加手动喷漆水帘柜2台。3、企业搬迁后由于设备大量减少,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消耗都大幅度削减。4、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东莞浩昌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以下简称“本项目”。迁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100m2,建筑面积为17480m2,年加工生产玩具公仔250万个/年、玩具服饰55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烟尘和混色、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吹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搪胶、打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然后引至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浆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粉尘废气,然后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网,然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布边角料和废线头、粉尘捞渣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和漆雾捞渣、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漆桶、其他废化学品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3-04-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不同产品名称。核实5寸公仔塑胶用量大于7.5寸公仔、15寸公仔塑胶用量明显大于16.5寸和17.5寸公仔是否合理,进而核实塑胶原料、喷漆面积等参数,完善水性漆等含VOCs物料用量估算。三、适当放大 非*烷总烃平衡图或放大图中标注信息。四、工艺流程:细化“烫画”工序描述,核实是否产生废气。混料工序文字描述“ 不会外逸粉尘”,但工艺流程标注有废气产生,图文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实,同时应细化色粉投料方式描述,核实投料、混料过程是否产生粉尘。说明松棉工序是否产生粉尘。细化PVC粉投料、搅拌方式描述,核实是否产生粉尘。打码工序污染物应补充废墨带等固体废物。五、原有工程介绍中的废气治理设施整改方案与报告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不一致。六、其它:详见《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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