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 号)精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北京丽泽 (略) 委托 (略) 对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进行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北京丽泽 (略)
场地地点: (略) 丰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
项目概况: (略) 丰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项目东至莲花河西路东侧绿地内,西至三路居骆驼湾路,南至丽泽路,北至三路居南街。总用地面积85845.318平方米。
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信息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分析等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此前主要为丰台区三路居村,该地块过去为村民住宅、居民住房、集体产业(村委会)等。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5号)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2012年全面实施丽泽金融商务区所有剩余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在上述背景下, (略) 国土资源局授权北京丽泽 (略) 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目前调查区域为空地,四周已设置围挡。
(二)场地调查机构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十里堡*3号A座15层18A
联系人:潘俊宝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6〕63 号)精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北京丽泽 (略) 委托 (略) 对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进行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北京丽泽 (略)
场地地点: (略) 丰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
项目概况: (略) 丰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58、0059、0060、0061、0062、0063地块),项目东至莲花河西路东侧绿地内,西至三路居骆驼湾路,南至丽泽路,北至三路居南街。总用地面积85845.318平方米。
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信息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分析等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此前主要为丰台区三路居村,该地块过去为村民住宅、居民住房、集体产业(村委会)等。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5号)文件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2012年全面实施丽泽金融商务区所有剩余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在上述背景下, (略) 国土资源局授权北京丽泽 (略) 作为实施主体,进行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B1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目前调查区域为空地,四周已设置围挡。
(二)场地调查机构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十里堡*3号A座15层18A
联系人:潘俊宝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意见提交具体形式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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