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运河人家”项目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改造项目预征收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运河人家”项目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改造项目预征收公告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政府令〔2012〕第2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2019〕29号)等有关规定,拟对“运河人家”项目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北至:群光大街,东至:朝阳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G105,以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工作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等工作,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三)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
(四)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五)房屋租赁;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政府令〔2012〕第2号)、《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2019〕29号)等有关规定,拟对“运河人家”项目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北至:群光大街,东至:朝阳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G105,以上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二、依据《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工作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和预评估等工作,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三)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
(四)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五)房屋租赁;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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