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规〔2023〕 号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规定,深入贯彻《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3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绥自然资发〔2022〕44号)精神,推进黑土耕地保护和黑土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组织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存储和再利用等工作。
(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实施主体单位和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 (略) 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四)坚持“应剥尽剥、剥用结合、就近存储、合理利用”。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确保“应剥尽剥”“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含先行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均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 23/T2913-2021)等规定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情形,以及其他可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的情形,经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实施流程
(一)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
1.方案编制范围。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不编制方案,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并附相关图件;城 (略) 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占用耕地属性相同的,可统一编制;村民建房用地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参考样式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2913-2021)。
2.方案主要内容。方案编制需经实地踏勘、土壤检测等方式查清土壤类型、现状、质量等情况,方案需明确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剥离、运输、验收、存储、管护、利用,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3.方案编制节点。城镇批次在供 (略) (略) (略)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其他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
4.方案论证审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实施土壤剥离
1.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 (略) (略) (略) 组织实施,并将方案编制,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在供地前实施剥离。
2.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用地单位编制方案,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开工前实施剥离。
3.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其他工程项目。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用地前实施剥离。
(三)验收备案
1.验收申请。已完成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区、分段、分期向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工程计量结算及施工相关图件影像等资料。
2.验收实施。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依据方案进行验收,通过审查的填写《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详见附件2);未通过审查的,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表土剥离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剥离土壤即剥即用的,连同土壤利用一并进行验收。
3.备案凭证。验收合格的予以备案登记,由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发放《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详见附件4),此凭证作为土壤来源、利用、运输、市场交易等合法证明。
(四)土壤存储管护
1.存储区设置。综合考虑运输距离、利用成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结合存储区选址要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求,初步规划设置临时储存区4处,分 (略) 区西边、西长发镇、四方台镇、东津镇,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临时增加储存区。
2.土壤存储管护。 (略) (略) (略) 统一管理存储点内剥离土壤,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 23/T2913-2021)落实管护措施,填写《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详见附件3)。对临时堆场的土壤要科学采取拦挡、防水和保肥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五)土壤利用
1.利用原则。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和劣质地改造和苗床用土、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北林区黑土范围区内使用,需要跨区域使用的,应在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相近的黑土区使用。
2.利用方式。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区政府负责安排利用;单独选址和村镇批次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建设单位按剥离利用方案明确的方向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实行有偿使用,具体价格通过协商确定,土壤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建设。
3.利用计划。区政府每年应综合考虑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情况,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土壤利用需求挂钩,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剥离土壤及时得到有效利用。
五、责任分工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 (略) 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和区农业农村 (略) 北林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 (略) 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
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负责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专家库、组织方案评审论证、验收备案及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的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自身职能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壤利用需求,配合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及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并将土壤剥离买卖收益上缴国库。
北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台账及交易情况进行审计。
各乡镇(办事处)、市执法局北林分局等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相应的土壤利用需求,并做好后续利用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负责城镇批次项目的表土剥离、运输、管护,并参与剥离土壤的利用、交易、使用、成本核算等环节工作。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纳入各乡镇(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剥离利用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增加考核分值。
(二)惩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应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未剥离或未按规定标准剥离利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
2.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
3.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
4.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
附件1
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
作业日期: 年 月 曰
序号 | 类型 | 实际情况 | |||
1 | 建设项目名称 | ||||
2 | 实施剥离单位名称 | ||||
3 | 监理单位名称 | ||||
4 | 天气 | 1)晴;2)多云;3)阴;4)雨;5)雪 | |||
5 | 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村 | |||
6 | 地块中心 点经纬度 坐标 | 东经(E) | |||
7 | 北纬(N) | ||||
8 | 耕地地类 和面积 ( 单 位 :m2) | 小计 | |||
9 | 水田 | ||||
10 | 水浇地 | ||||
11 | 旱地 | ||||
12 | 国家利用等 | ||||
13 | 剥离前地面可视杂物 | 1)无;2)地上苗木;3)杂草; 4)建筑物;5)其他 | |||
14 | 地形坡度 | ||||
15 | 剥离前地表作物 | 1)玉米;2)水稻;3)大豆; 4)苗木;5)杂草;6)其他 | |||
16 | 土壤类型 | ||||
17 | 土壤质地 | 1)砂质土;2)粘质土;3)壤土 | |||
18 | pH值 | ||||
19 | 有机质含量(g/kg) | ||||
20 | 污染状况 | 1)无;2)轻微;3)轻度;4)中度;5)重度 | |||
21 | 耕作层厚度(m) | ||||
22 | 实际剥离厚度(m) | ||||
23 | 剥离土方 (单 位 :m3) | 方案设计量 | |||
24 | 实际剥离量 | ||||
25 | 剥离率(%) | ||||
26 | 剥离方法 | 1)人工;2)机械 | |||
27 | 其他 | (详细说明剥离机械、方法与工艺等,是否分层分类剥离。) | |||
28 | 实施剥离单位(盖章) | 签 字 : |
注:本表一式2份,施工单位、政府指定责任部门各1份。
附件2
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
编 号 : 年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
剥离开工日期 | 剥离完成日期 | 验收日期 | ||||||||||||
主要 内容 | 1 | 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方案编 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 | ||||||||||||
2 | 现场剥离施工情况(项目占用耕地面 积、剥离土壤厚度及土方量等) | |||||||||||||
3 | 土壤临时存储管护情况(存储是否采 取必要防护措施以及落实专门管护 等 ) | |||||||||||||
4 | 土壤利用情况(土壤已利用情况及拟 利用方向等) |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是否占用 黑土耕地及黑土耕地剥离土方量等) | |||||||||||||
专家 评审 | 验收 结论 | |||||||||||||
整改 建议 | ||||||||||||||
验收 专家 组签 字 | 专家组 组成 | 姓名(签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组长 | ||||||||||||||
组员 | ||||||||||||||
组员 | ||||||||||||||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验收单一式4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
附件3
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
存储点名称: 土壤存储点 台账建立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 土方进出量(m3) | 土壤来源/去处 | 存储/利用单位 | 土壤存储区 | 土壤理化性质指标 | 经办 人员 | 管护 人员 | ||||||||
已有储量 | 运进量 | 运出量 | 剩余 储量 | 土壤类型 | 土壤质地 | P H 值 | 有 机 质 含 量 (g) | 污染 状况 | . . . . . . .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附件4
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 号
黑土来源:XXX 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
黑土类型:□黑土 □黑钙土 □暗棕土 □白浆土
□ 草甸土 □水稻土 □其它( )
土 方 量:XXX 立方米
勘测单位:
存放位置:XXXX
备 注:
经审查,上述黑土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文件要求,准予备案。剥离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和劣质地改造、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
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印发 |
北政办规〔2023〕 号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
(略) 北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规定,深入贯彻《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63号)、《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绥自然资发〔2022〕44号)精神,推进黑土耕地保护和黑土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组织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存储和再利用等工作。
(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区政府委托实施主体单位和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 (略) 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四)坚持“应剥尽剥、剥用结合、就近存储、合理利用”。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确保“应剥尽剥”“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含先行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均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 23/T2913-2021)等规定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情形,以及其他可不纳入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的情形,经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实施流程
(一)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
1.方案编制范围。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实施方案;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不编制方案,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并附相关图件;城 (略) 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占用耕地属性相同的,可统一编制;村民建房用地需填写土壤剥离报告表,参考样式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2913-2021)。
2.方案主要内容。方案编制需经实地踏勘、土壤检测等方式查清土壤类型、现状、质量等情况,方案需明确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剥离、运输、验收、存储、管护、利用,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3.方案编制节点。城镇批次在供 (略) (略) (略)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其他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
4.方案论证审查。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二)实施土壤剥离
1.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 (略) (略) (略) 组织实施,并将方案编制,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在供地前实施剥离。
2.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由建设用地单位编制方案,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开工前实施剥离。
3.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其他工程项目。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用地前实施剥离。
(三)验收备案
1.验收申请。已完成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区、分段、分期向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工程计量结算及施工相关图件影像等资料。
2.验收实施。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依据方案进行验收,通过审查的填写《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详见附件2);未通过审查的,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表土剥离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剥离土壤即剥即用的,连同土壤利用一并进行验收。
3.备案凭证。验收合格的予以备案登记,由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发放《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详见附件4),此凭证作为土壤来源、利用、运输、市场交易等合法证明。
(四)土壤存储管护
1.存储区设置。综合考虑运输距离、利用成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结合存储区选址要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求,初步规划设置临时储存区4处,分 (略) 区西边、西长发镇、四方台镇、东津镇,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临时增加储存区。
2.土壤存储管护。 (略) (略) (略) 统一管理存储点内剥离土壤,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 23/T2913-2021)落实管护措施,填写《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详见附件3)。对临时堆场的土壤要科学采取拦挡、防水和保肥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
(五)土壤利用
1.利用原则。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和劣质地改造和苗床用土、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北林区黑土范围区内使用,需要跨区域使用的,应在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相近的黑土区使用。
2.利用方式。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区政府负责安排利用;单独选址和村镇批次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由建设单位按剥离利用方案明确的方向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实行有偿使用,具体价格通过协商确定,土壤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建设。
3.利用计划。区政府每年应综合考虑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情况,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土壤利用需求挂钩,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剥离土壤及时得到有效利用。
五、责任分工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 (略) 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和区农业农村 (略) 北林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审查备案办公室, (略) 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
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负责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建立专家库、组织方案评审论证、验收备案及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的监管,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自身职能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土壤利用需求,配合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及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并将土壤剥离买卖收益上缴国库。
北林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台账及交易情况进行审计。
各乡镇(办事处)、市执法局北林分局等部门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相应的土壤利用需求,并做好后续利用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负责城镇批次项目的表土剥离、运输、管护,并参与剥离土壤的利用、交易、使用、成本核算等环节工作。
六、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纳入各乡镇(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剥离利用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增加考核分值。
(二)惩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应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未剥离或未按规定标准剥离利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
2.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
3.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
4.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
附件1
现场剥离施工情况检查记录表
作业日期: 年 月 曰
序号 | 类型 | 实际情况 | |||
1 | 建设项目名称 | ||||
2 | 实施剥离单位名称 | ||||
3 | 监理单位名称 | ||||
4 | 天气 | 1)晴;2)多云;3)阴;4)雨;5)雪 | |||
5 | 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村 | |||
6 | 地块中心 点经纬度 坐标 | 东经(E) | |||
7 | 北纬(N) | ||||
8 | 耕地地类 和面积 ( 单 位 :m2) | 小计 | |||
9 | 水田 | ||||
10 | 水浇地 | ||||
11 | 旱地 | ||||
12 | 国家利用等 | ||||
13 | 剥离前地面可视杂物 | 1)无;2)地上苗木;3)杂草; 4)建筑物;5)其他 | |||
14 | 地形坡度 | ||||
15 | 剥离前地表作物 | 1)玉米;2)水稻;3)大豆; 4)苗木;5)杂草;6)其他 | |||
16 | 土壤类型 | ||||
17 | 土壤质地 | 1)砂质土;2)粘质土;3)壤土 | |||
18 | pH值 | ||||
19 | 有机质含量(g/kg) | ||||
20 | 污染状况 | 1)无;2)轻微;3)轻度;4)中度;5)重度 | |||
21 | 耕作层厚度(m) | ||||
22 | 实际剥离厚度(m) | ||||
23 | 剥离土方 (单 位 :m3) | 方案设计量 | |||
24 | 实际剥离量 | ||||
25 | 剥离率(%) | ||||
26 | 剥离方法 | 1)人工;2)机械 | |||
27 | 其他 | (详细说明剥离机械、方法与工艺等,是否分层分类剥离。) | |||
28 | 实施剥离单位(盖章) | 签 字 : |
注:本表一式2份,施工单位、政府指定责任部门各1份。
附件2
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验收单
编 号 : 年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
剥离开工日期 | 剥离完成日期 | 验收日期 | ||||||||||||
主要 内容 | 1 | 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方案编 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 | ||||||||||||
2 | 现场剥离施工情况(项目占用耕地面 积、剥离土壤厚度及土方量等) | |||||||||||||
3 | 土壤临时存储管护情况(存储是否采 取必要防护措施以及落实专门管护 等 ) | |||||||||||||
4 | 土壤利用情况(土壤已利用情况及拟 利用方向等) | |||||||||||||
5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是否占用 黑土耕地及黑土耕地剥离土方量等) | |||||||||||||
专家 评审 | 验收 结论 | |||||||||||||
整改 建议 | ||||||||||||||
验收 专家 组签 字 | 专家组 组成 | 姓名(签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组长 | ||||||||||||||
组员 | ||||||||||||||
组员 | ||||||||||||||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验收单一式4份,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
附件3
存储点土壤记录台账
存储点名称: 土壤存储点 台账建立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 土方进出量(m3) | 土壤来源/去处 | 存储/利用单位 | 土壤存储区 | 土壤理化性质指标 | 经办 人员 | 管护 人员 | ||||||||
已有储量 | 运进量 | 运出量 | 剩余 储量 | 土壤类型 | 土壤质地 | P H 值 | 有 机 质 含 量 (g) | 污染 状况 | . . . . . . .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
月 日 时 |
附件4
耕作层土壤剥离备案凭证
备案编号: 号
黑土来源:XXX 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
黑土类型:□黑土 □黑钙土 □暗棕土 □白浆土
□ 草甸土 □水稻土 □其它( )
土 方 量:XXX 立方米
勘测单位:
存放位置:XXXX
备 注:
经审查,上述黑土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文件要求,准予备案。剥离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和劣质地改造、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
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
(略)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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