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富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流延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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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富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流延膜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400吨流延膜技改项目

(略) 黄湾镇黄山村堰头场42号黄湾创业创新中心3号厂房

海宁富 (略)

(略) (略) 黄湾镇尖山新区两创黄山区块3号厂房。总投资900万元,购置XHD-CPE 流延膜机组、水冷机等国产设备,形成2400吨流延膜(公司产品流延膜(厚度约0.12毫米)不属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及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烯农用地膜)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在熔融流延模头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的废气经冷却装置预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效率不低于75%,收集风量不低于4000m3/h。活性炭装置应配备自动降温装置,活性炭应采用煤制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宜符合LY/T规定的优品级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活性炭填装量为1t,每三个月更换。 废水:1、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1、针对本项目的噪声源强,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 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3、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 4、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夜间运行时关闭设备房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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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400吨流延膜技改项目

(略) 黄湾镇黄山村堰头场42号黄湾创业创新中心3号厂房

海宁富 (略)

(略) (略) 黄湾镇尖山新区两创黄山区块3号厂房。总投资900万元,购置XHD-CPE 流延膜机组、水冷机等国产设备,形成2400吨流延膜(公司产品流延膜(厚度约0.12毫米)不属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及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烯农用地膜)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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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在熔融流延模头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的废气经冷却装置预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效率不低于75%,收集风量不低于4000m3/h。活性炭装置应配备自动降温装置,活性炭应采用煤制活性炭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活性炭技术指标宜符合LY/T规定的优品级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活性炭填装量为1t,每三个月更换。 废水:1、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1、针对本项目的噪声源强,建议企业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 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3、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及吸收废气能力强的树种; 4、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夜间运行时关闭设备房门窗。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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