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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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淮河能源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 (略) 颍上县谢桥镇,项目拟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设计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h,年发电量66亿kWh,供汽50 m3/h。**日, (略) 发改委以皖发改能源〔2022〕670号文核准该项目。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阶段,施工总工期24个月,施工期取水总量为22.18万m3,其中生产用水8.62万m3,取自谢桥矿矿坑排水;生活用水13.56万m3,由颍上县谢桥社区自来水厂管网供水。运行期取水总量为1150.10万m3/a,其中生产用水1147.30万m3/a,优先利用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利用量不得低于619.98万m3/a,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沙颍河地表水及引江济淮工程水源补充,再生水取水口位于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坐标:E116°18′42.9″,N32°38′15.0″),沙颍河地表水及引江济淮工程水源取水口位于沙颍河颍上闸上游约6km的河抱湾取水河段左岸(坐标:E116°15′46.1″,N32°41′26.2″);生活用水2.8万m3/a,由江店孜水厂管网供水。

三、 (略) 项目退水方案。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接入厂区北侧谢桥选煤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行期厂区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再生水利用,减少优质地表水使用,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 (略) 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你公司取 (略) 水利厅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 (略) 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 (略) 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 (略) 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水利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包 (略) 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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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淮河能源 (略) :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 (略) 颍上县谢桥镇,项目拟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设计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h,年发电量66亿kWh,供汽50 m3/h。**日, (略) 发改委以皖发改能源〔2022〕670号文核准该项目。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阶段,施工总工期24个月,施工期取水总量为22.18万m3,其中生产用水8.62万m3,取自谢桥矿矿坑排水;生活用水13.56万m3,由颍上县谢桥社区自来水厂管网供水。运行期取水总量为1150.10万m3/a,其中生产用水1147.30万m3/a,优先利用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利用量不得低于619.98万m3/a,生产用水不足部分由沙颍河地表水及引江济淮工程水源补充,再生水取水口位于颍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内(坐标:E116°18′42.9″,N32°38′15.0″),沙颍河地表水及引江济淮工程水源取水口位于沙颍河颍上闸上游约6km的河抱湾取水河段左岸(坐标:E116°15′46.1″,N32°41′26.2″);生活用水2.8万m3/a,由江店孜水厂管网供水。

三、 (略) 项目退水方案。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接入厂区北侧谢桥选煤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运行期厂区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再生水利用,减少优质地表水使用,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 (略) 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你公司取 (略) 水利厅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 (略) 水利厅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 (略) 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 (略) 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水利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包 (略) 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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