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日昊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日昊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燃油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日盛民爆 (略) 新建燃油锅炉项目

(略) 南郊、303国道南侧、砖瓦厂东1.5km处

内蒙古日盛民爆 (略)

锡林郭勒盟格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4t/h的燃油蒸汽备用锅炉作为全厂生产的应急备用热源,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228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为40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位于厂区东南角。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4t/h的燃油蒸汽锅炉,主要为厂区生产提供蒸汽热源和冬季采暖使用。

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配套设施。本项目提供蒸汽量为8000t/a。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16%。

一、施工期

本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问题。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燃油锅炉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有1台4吨燃油锅炉,燃料为轻质柴油,年耗轻质柴油约57.6吨。

燃油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一根9m高烟囱排放,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肉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燃油锅炉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250mg/m3。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以及软化水装置反冲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废水收集池(容积为400m3)收集后, (略) (略) 定期抽运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过程中的锅炉、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

污染防治措施:

1.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

2.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

3.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和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树脂

软水制备需树脂过滤,树脂需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树脂产生量约0.0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厂区不进行储存。

2.生活垃圾

本项目依托既有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故生活垃圾产量不变。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附件: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日盛民爆 (略) 新建燃油锅炉项目

(略) 南郊、303国道南侧、砖瓦厂东1.5km处

内蒙古日盛民爆 (略)

锡林郭勒盟格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4t/h的燃油蒸汽备用锅炉作为全厂生产的应急备用热源,企业厂区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228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占地面积为403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位于厂区东南角。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4t/h的燃油蒸汽锅炉,主要为厂区生产提供蒸汽热源和冬季采暖使用。

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依托厂区现有配套设施。本项目提供蒸汽量为8000t/a。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比16%。

一、施工期

本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问题。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燃油锅炉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有1台4吨燃油锅炉,燃料为轻质柴油,年耗轻质柴油约57.6吨。

燃油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一根9m高烟囱排放,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肉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燃油锅炉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250mg/m3。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以及软化水装置反冲洗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废水收集池(容积为400m3)收集后, (略) (略) 定期抽运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转过程中的锅炉、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

污染防治措施:

1.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减振、降噪措施;

2.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机械设备尽可能置于厂房内,提高厂房的封闭降噪性能;

3.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和生活垃圾。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树脂

软水制备需树脂过滤,树脂需每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树脂产生量约0.03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厂区不进行储存。

2.生活垃圾

本项目依托既有劳动定员,不新增劳动定员,故生活垃圾产量不变。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附件: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