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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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医科 (略) (内蒙古自治区心血管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医科 (略)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蒙源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医科 (略)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内蒙古医科 (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楼及三楼,建筑面积为618.7平方米,建设动物实验室、动物手术室、生化实验室、细胞间、动物饲养室、检疫室、库房、样品存放室、会议室、办公室、淋浴间、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动物饲养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通排风系统引至UV光氧催化剂+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不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清洗废水、动物饲养废水、动物饲养冲洗废水、水迷宫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滤芯、废过滤材料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及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清洗废水、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废垫料及动物粪便、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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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 (略) (内蒙古自治区心血管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内蒙古医科 (略)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蒙源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医科 (略)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脑血管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回民区内蒙古医科 (略)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楼及三楼,建筑面积为618.7平方米,建设动物实验室、动物手术室、生化实验室、细胞间、动物饲养室、检疫室、库房、样品存放室、会议室、办公室、淋浴间、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动物饲养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通排风系统引至UV光氧催化剂+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不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清洗废水、动物饲养废水、动物饲养冲洗废水、水迷宫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滤芯、废过滤材料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及含重金属和有机试剂的实验清洗废水、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废垫料及动物粪便、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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