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泡沫颗粒项目
年产5000吨泡沫颗粒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5000吨泡沫颗粒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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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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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泡沫颗粒项目 | |
海口慕邦 (略) " | |
(略) 秀英区西秀镇拨南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 | |
(略) (略) | |
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组成。安装2条废泡沫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租用华煌科技工业城内的空置厂房,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该厂房规划为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区三线版)、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厂房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秀审服临建〔2022〕02号)。因此,本项目作为临时项目建设可行。 | |
无 | |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用于厂区绿化,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需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2.本项目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项目厂界及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废气排放口建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3t/a。3.所有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滤网、分拣产生的杂 (略) ,除尘器收集的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各基本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 |
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期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5000吨泡沫颗粒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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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慕邦 (略) " | |
(略) 秀英区西秀镇拨南 (略) 秀英区海榆西线22公里处华煌科技工业城 | |
(略) (略) | |
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组成。安装2条废泡沫造粒生产线,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之内,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性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 |
本项目租用华煌科技工业城内的空置厂房,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该厂房规划为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区三线版)、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厂房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秀审服临建〔2022〕02号)。因此,本项目作为临时项目建设可行。 | |
无 | |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用于厂区绿化,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需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2.本项目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项目厂界及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废气排放口建议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3t/a。3.所有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滤网、分拣产生的杂 (略) ,除尘器收集的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各基本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 |
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期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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