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仁和医院有限公司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铜陵仁和医院有限公司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A栋2003室
联系电话:0562-* 传 真:0562-*
电子邮箱:*@*26.com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铜环郊审〔2023〕6号 | 2023-04-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A栋2003室
联系电话:0562-* 传 真: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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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环郊审〔2023〕6号 | 2023-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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