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聚尚环保有限公司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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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西聚尚环保有限公司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南路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 (略) (略) 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南路,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19.065",北纬27°45"54.509",总投资为2400万元,环保投资775万元,占总投资的32.29%。项目营运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流程为:危废收集→进场、卸货→分类、分拣→贮存→打包转运→运输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在贮存过程中各仓库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废气。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相关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铬酸雾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办公楼地面拖洗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污水(生活污水、办公楼地面拖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崇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崇仁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叉车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营运期项目厂界周边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地面清理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储存桶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储存桶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环保局(*)

项目名称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南路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项 (略) (略) 崇仁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宏业南路,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19.065",北纬27°45"54.509",总投资为2400万元,环保投资775万元,占总投资的32.29%。项目营运期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流程为:危废收集→进场、卸货→分类、分拣→贮存→打包转运→运输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在贮存过程中各仓库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废气。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相关标准;VOCs(以非*烷总烃表征)、氯化氢、铬酸雾和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办公楼地面拖洗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污水(生活污水、办公楼地面拖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崇仁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崇仁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叉车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的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营运期项目厂界周边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设备、地面清理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储存桶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储存桶须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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