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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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大地 (略) :
你公司《年产 300 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结合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万山镇工业园安徽大地 (略) 一期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厂房 1-3#车间和 1-4#车间,建设年产 300 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49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其中 1-3#厂房主要布置烧结炉 8 台,时效炉 10 台,各类切割打磨设备 47 台,2 条清洗线等生产设备。1-4#厂房主要布置中破碎机 2 台,气流磨机 6 台,成型压机 7 台,等静压机 12 台,烧结炉 10 台,时效炉 6 台等生产设备。2、辅助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3、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工程依托现有。4、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211-*-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机加工废水、脱胶废水、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各工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并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
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粘胶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清洗线、除胶室、化学品库、危废库、中和污水池、循环水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4 月 25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大地 (略) :
你公司《年产 300 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结合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万山镇工业园安徽大地 (略) 一期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厂房 1-3#车间和 1-4#车间,建设年产 300 吨高性能烧结钐钴永磁体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49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其中 1-3#厂房主要布置烧结炉 8 台,时效炉 10 台,各类切割打磨设备 47 台,2 条清洗线等生产设备。1-4#厂房主要布置中破碎机 2 台,气流磨机 6 台,成型压机 7 台,等静压机 12 台,烧结炉 10 台,时效炉 6 台等生产设备。2、辅助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3、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工程依托现有。4、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211-*-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机加工废水、脱胶废水、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各工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并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万山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
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粘胶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清洗线、除胶室、化学品库、危废库、中和污水池、循环水池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4 月 25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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