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年处理 8 万吨脱硫石膏固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厂区内,利用公司年处理 3 万吨铝灰资源化项目的尾气余热,新建一条年处理 8 万吨脱硫石膏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新建脱硫石膏处理车间,配置相关设备。2、辅助工程:综合楼(依托现有)。3、储运工程:新建原料上料缓冲区,原料库、成品库均依托现有。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均依托现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预烘粉尘,煅烧粉尘,冷却粉尘,改性磨粉尘,陈化仓粉尘,成品仓粉尘和包装粉尘。其中预烘粉尘、煅烧粉尘、冷却粉尘、改性磨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7m 排气筒(DA008)排放;陈化仓粉尘经独自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成品仓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8m 排气筒(DA009)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烘干、煅烧、冷却、改性磨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求、成品仓、包装、陈化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4 月 23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
你单位《年处理 8 万吨脱硫石膏固废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 (略) (略) 厂区内,利用公司年处理 3 万吨铝灰资源化项目的尾气余热,新建一条年处理 8 万吨脱硫石膏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新建脱硫石膏处理车间,配置相关设备。2、辅助工程:综合楼(依托现有)。3、储运工程:新建原料上料缓冲区,原料库、成品库均依托现有。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均依托现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项目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04-0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预烘粉尘,煅烧粉尘,冷却粉尘,改性磨粉尘,陈化仓粉尘,成品仓粉尘和包装粉尘。其中预烘粉尘、煅烧粉尘、冷却粉尘、改性磨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7m 排气筒(DA008)排放;陈化仓粉尘经独自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成品仓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8m 排气筒(DA009)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烘干、煅烧、冷却、改性磨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求、成品仓、包装、陈化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4 月 23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