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堤防(护岸)工程、泵闸站工程、农桥重建工程、滚水坝重建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为:东溪洪濑堤段加固加高及新建堤(岸)线长3.966km,其中,堤防加固加高段长2.923km,新建护岸1.043km,新建穿堤排水管3座。梅溪洪濑堤段建设堤(岸)线总长10.240km,其中新建堤防长8.786km,新建护岸长1.454km,新建水闸3座,排水泵站1座,沿线排水涵洞4座,拆除壅水滚水坝2座,重建液压升降坝2座,拆除阻水农桥13座,重建农桥10座,穿堤(岸)排(引)水管29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农灌或绿化。
2、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施工前采取电磁波驱赶鱼,将鱼驱赶至安全水域,减小施工活动机械震动产生的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尽量在枯水期在河滩出露条件下进行围堰作业。
3、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如洪濑社区卫生服务站、洪濑中心小学、南安培育小学、坝田村)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多余土方就近运至堤后低洼处作弃渣处理,其 (略) 雪峰开发区建设项目回填综合利用;施工期机械冲洗隔油池废弃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堤防(护岸)工程、泵闸站工程、农桥重建工程、滚水坝重建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为:东溪洪濑堤段加固加高及新建堤(岸)线长3.966km,其中,堤防加固加高段长2.923km,新建护岸1.043km,新建穿堤排水管3座。梅溪洪濑堤段建设堤(岸)线总长10.240km,其中新建堤防长8.786km,新建护岸长1.454km,新建水闸3座,排水泵站1座,沿线排水涵洞4座,拆除壅水滚水坝2座,重建液压升降坝2座,拆除阻水农桥13座,重建农桥10座,穿堤(岸)排(引)水管29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选用“预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级沉淀处理工艺,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工艺,出水进入清水池各自回用于本系统,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农灌或绿化。
2、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力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碾压,减少对*生动物生境及觅食场所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围堰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以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以减免对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围堰施工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施工前采取电磁波驱赶鱼,将鱼驱赶至安全水域,减小施工活动机械震动产生的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尽量在枯水期在河滩出露条件下进行围堰作业。
3、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各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4、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要求在临近敏感点一侧的(如洪濑社区卫生服务站、洪濑中心小学、南安培育小学、坝田村)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多余土方就近运至堤后低洼处作弃渣处理,其 (略) 雪峰开发区建设项目回填综合利用;施工期机械冲洗隔油池废弃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应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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