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三琪纺织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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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三琪纺织品有限公司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南区司马浦窖洋渡口路西一巷五号

环评机构

江西鑫环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 (略) 潮南区司马浦窖洋渡口路西一巷五号。项目法人代表人王映萍,总投资68万元,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拟配套KH-75造粒机4台、混料机4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4台、冷却水池2个、空压机2台,年生产再生塑料粒508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建筑物,无需再进行大规模施工作业,施工期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过程。施工影响主要为噪声。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对涉VOCs产生的生产区域进行围闭,在VOCs产生源处加装集气罩,通过“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在造粒工序中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异味通过废气收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造粒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拟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处理厂。项目造粒机挤出时需要冷却水塔进行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冷却水塔中的循环冷却水每月定期排放至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冷却水塔。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不涉及夜间生产。项目在所有噪声源同时运行,且采取相关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各厂界排放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厂区内设置的临时堆放点,一般的工业废物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相关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 圾定期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置,并定时在一般固废堆放点消毒、杀虫,灭蝇、灭鼠。建设单位建设一个危险废物贮存间,对项目区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工具盛装,危险废物桶放置在防风、防雨、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桶应配有相应标志标识牌,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潮南区司马浦窖洋渡口路西一巷五号

环评机构

江西鑫环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塑料粒生产项 (略) 潮南区司马浦窖洋渡口路西一巷五号。项目法人代表人王映萍,总投资68万元,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拟配套KH-75造粒机4台、混料机4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4台、冷却水池2个、空压机2台,年生产再生塑料粒508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建筑物,无需再进行大规模施工作业,施工期仅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过程。施工影响主要为噪声。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对涉VOCs产生的生产区域进行围闭,在VOCs产生源处加装集气罩,通过“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在造粒工序中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异味通过废气收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造粒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拟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处理厂。项目造粒机挤出时需要冷却水塔进行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冷却水塔中的循环冷却水每月定期排放至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冷却水塔。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不涉及夜间生产。项目在所有噪声源同时运行,且采取相关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各厂界排放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厂区内设置的临时堆放点,一般的工业废物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相关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 圾定期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置,并定时在一般固废堆放点消毒、杀虫,灭蝇、灭鼠。建设单位建设一个危险废物贮存间,对项目区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工具盛装,危险废物桶放置在防风、防雨、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桶应配有相应标志标识牌,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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