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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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磋商公告

  广东合信 (略)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gdhxcg*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采购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支机构磋商,须提供 (略) 的营 (略) 针对本项目磋商的授权书。);

  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界面截图)

  (二)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 (略) 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合信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亦可选择提供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磋商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六、本次采购的磋商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本磋商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30分至2022年10月24日10时00分。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合信 (略) 会议室(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时00分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合信 (略) 会议室(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及磋商结果公告网站:

  本 (略) 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合信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511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02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合信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20-*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3日



  广东合信 (略)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gdhxcg*

  三、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四)采购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品目名称:其他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支机构磋商,须提供 (略) 的营 (略) 针对本项目磋商的授权书。);

  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界面截图)

  (二)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 (略) 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七)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合信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亦可选择提供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磋商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六、本次采购的磋商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本磋商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30分至2022年10月24日10时00分。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合信 (略) 会议室(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时00分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合信 (略) 会议室(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及磋商结果公告网站:

  本 (略) 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东合信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三、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略) 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511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方式:02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合信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天河区粤垦路611号力达广场A1栋605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20-*


(略)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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