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康复医学研究所)DSA装置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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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医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康复医学研究所)DSA装置应用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 (略) (略) 、 (略) 康复医学研究所)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人民路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略) (略) 、 (略) 康复医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
项目概况:医院拟于本部A座门诊五层东侧建设一座DSA机房,包括DSA介入室,控制室,设备间等辅助房间;拟使用1台万东医疗CG0-2100PRO型DSA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安装于介入室内开展介入手术,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以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安全装置等措施,确保手术室屏蔽墙体、防护门及观察窗外等各关注点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报告表中的限值要求,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至少每不超过90天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固废收集处置措施。DSA装置开机运行时,X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介入室设置层流净化系统,废气依次经排风口、排风管道、污物走廊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含废造影剂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 (略) 医疗废物暂存库。(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略) ( (略) (略) 、 (略) 康复医学研究所)DSA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人民路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略) (略) 、 (略) 康复医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
项目概况:医院拟于本部A座门诊五层东侧建设一座DSA机房,包括DSA介入室,控制室,设备间等辅助房间;拟使用1台万东医疗CG0-2100PRO型DSA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安装于介入室内开展介入手术,核技术利用类型属使用II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略) 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配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以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的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落实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安全装置等措施,确保手术室屏蔽墙体、防护门及观察窗外等各关注点的辐射剂量率满足报告表中的限值要求,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三)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要求。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至少每不超过90天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四)严格落实放射性废气、固废收集处置措施。DSA装置开机运行时,X射线与空气作用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介入室设置层流净化系统,废气依次经排风口、排风管道、污物走廊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含废造影剂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 (略) 医疗废物暂存库。(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区鞍山二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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