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库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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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库房建设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
时间:2023-04-24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

扬 (略)

(略) 长寿区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24日,扬 (略) 召开了新建库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寿区化工园区扬 (略) 生产部东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库房、4#库房、5#库房、事故水收集池、硬化场地及绿化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71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3187.29m2(地上建筑面积3187.29m2),建筑密度42.74%,容积率0.73,总绿地面积0.10hm2,绿化率13.31%。项目总投资为1707.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3.2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年12月~2022年4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扬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寿区维江路97号

联系人:张红志

联系方式: *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四、征求完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
时间:2023-04-24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

扬 (略)

(略) 长寿区

新建库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24日,扬 (略) 召开了新建库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寿区化工园区扬 (略) 生产部东南侧,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库房、4#库房、5#库房、事故水收集池、硬化场地及绿化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71h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3187.29m2(地上建筑面积3187.29m2),建筑密度42.74%,容积率0.73,总绿地面积0.10hm2,绿化率13.31%。项目总投资为1707.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73.2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020年12月~2022年4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扬 (略)

联系地址: (略) 长寿区维江路97号

联系人:张红志

联系方式: *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四、征求完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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