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周巷镇光明印刷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溪市周巷镇光明印刷厂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 (略) 周巷镇光明印刷厂
投资人:陈敏明
住所:周巷镇半夜江路55号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将瓦楞彩箱生产项目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账号:2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04,编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被处罚单位: (略) 周巷镇光明印刷厂
投资人:陈敏明
住所:周巷镇半夜江路55号
主要违法事实: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将瓦楞彩箱生产项目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点击查看>>万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账号:2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04,编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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