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煜盛精密铜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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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煜盛精密铜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煜盛 (略) :

你单位 (略) 煜盛 (略) 精密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华杨工业园区, (略) 煜盛 (略) 拟投资3000万元新建精密铜材加工项目,项目占地2.36亩,总建筑面积1200m2,购置全自动挤压机、调直机、倒角机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高密度、高精度挤压铜棒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

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

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

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应采取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祁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东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倒角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房东南侧建筑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油铜屑、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为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含油抹布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集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调直机、拉拔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7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煜盛 (略) :

你单位 (略) 煜盛 (略) 精密铜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申请收悉。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华杨工业园区, (略) 煜盛 (略) 拟投资3000万元新建精密铜材加工项目,项目占地2.36亩,总建筑面积1200m2,购置全自动挤压机、调直机、倒角机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高密度、高精度挤压铜棒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

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

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内容及

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其他建设内容不得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应采取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祁门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东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倒角工序产生的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房东南侧建筑面积为10m2的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油铜屑、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于厂房西南侧建筑面积为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含油抹布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集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调直机、拉拔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质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4月27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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