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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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作出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 扩建项目

(略) 梁山镇顾屯村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 (略)

项 (略) 梁山镇顾屯村(原环评批复厂址为梁山镇柳河桥收费站西,102线公路1.5km处,取得环评手续后,企业于2018年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登记 (略) 梁山镇顾屯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4000m2,年火化遗体5000具。本次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投资350万元,新增2台火化炉,并增加30台冰箱,项目建成后年火化遗体6000具及其衣物等祭品。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冬季由1台1.2t/h天然气锅炉供暖,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18m高烟囱排放(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扩建新增2台火化机,遗体火化烟气分别经2套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CO、HCl、汞、二噁英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排放限值。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依托现有焚烧炉,烟气经现有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新增吊唁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废水与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厂区储水池后用于厂区车间地面喷洒抑尘,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火化车间及焚烧收集尘)、废布袋、废耐火材料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火化车间及焚烧收集尘)、废布袋属于豁免项,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要求,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火化骨灰收集后,由逝者家属带走或寄存;祭祀品焚烧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 扩建项目

(略) 梁山镇顾屯村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 (略)

项 (略) 梁山镇顾屯村(原环评批复厂址为梁山镇柳河桥收费站西,102线公路1.5km处,取得环评手续后,企业于2018年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登记 (略) 梁山镇顾屯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4000m2,年火化遗体5000具。本次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投资350万元,新增2台火化炉,并增加30台冰箱,项目建成后年火化遗体6000具及其衣物等祭品。

批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冬季由1台1.2t/h天然气锅炉供暖,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根18m高烟囱排放(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扩建新增2台火化机,遗体火化烟气分别经2套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CO、HCl、汞、二噁英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排放限值。

项目遗物祭品焚烧依托现有焚烧炉,烟气经现有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尘、SO2、NOx、CO、HCl、二噁英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新增吊唁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定期排污废水与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厂区储水池后用于厂区车间地面喷洒抑尘,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等运行。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粉尘(火化车间及焚烧收集尘)、废布袋、废耐火材料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火化车间及焚烧收集尘)、废布袋属于豁免项,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要求, (略) 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火化骨灰收集后,由逝者家属带走或寄存;祭祀品焚烧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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