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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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木耳镇大峪沟;

(4)建设内容及规模: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旅游集散服务区建设工程、新建文化长廊体验区、游客游览体验区、游步道工程、停车场工程、游客输送交通环线工程、管网工程-高压供电入地、生态环境工程、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工程。

(5)项目总投资:20014.09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政府统办大楼5楼

联系人:包科长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甘肃欣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 (略) -安宁区-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64号(金河大厦第01单元12层010室)

电子信箱:*@*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不限,自2022年6月12日起进行全网公开。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木耳镇大峪沟;

(4)建设内容及规模: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旅游集散服务区建设工程、新建文化长廊体验区、游客游览体验区、游步道工程、停车场工程、游客输送交通环线工程、管网工程-高压供电入地、生态环境工程、景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工程。

(5)项目总投资:20014.09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政府统办大楼5楼

联系人:包科长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甘肃欣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 (略) -安宁区-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64号(金河大厦第01单元12层010室)

电子信箱:*@*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不限,自2022年6月12日起进行全网公开。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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