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4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备用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1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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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小河流域石家峡水库工程(备用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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