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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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3-04-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70-*、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

1.png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3〕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镇雄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年产20万立方米ALC蒸压加气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网编:付丽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3-04-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70-*、0870-*(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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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镇环准评〔2023〕 (略) 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关于镇雄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年产20万立方米ALC蒸压加气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网编: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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