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庐江 (略) 采选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安徽庐江 (略) 采选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龙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龙桥铁矿目前生产规模为300万t/a的铁精矿、硫精矿及铜精矿。矿山每年可产出井下掘进废石50万t,选矿厂破碎系统每年产出干选废石50万t。本次改造工程采用更加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对龙桥铁矿产出废石进行加工后综合利用,在合理利用废石资源基础上,产出更加合格的精品砂石骨料和机制砂。本次废石综合利用改造工程不仅可以为企业增加收入来源,也符合当前中央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约573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303-*-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破碎、筛分、整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破碎、筛分、整形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二次洗砂用水、渣浆泵水封用水和布袋除尘器灰尘造浆用水含泥量约5%,通过渣浆泵送到充填站后,经过浓密机沉淀处理后,上层沉淀水溢流至水泵房后进入高位水池的回用,废水回用率约9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粉泥和粉尘,集中收集作为井下充填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和废抗磨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庐江 (略) 采选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安徽庐江 (略) 采选矿废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庐江县龙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龙桥铁矿目前生产规模为300万t/a的铁精矿、硫精矿及铜精矿。矿山每年可产出井下掘进废石50万t,选矿厂破碎系统每年产出干选废石50万t。本次改造工程采用更加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对龙桥铁矿产出废石进行加工后综合利用,在合理利用废石资源基础上,产出更加合格的精品砂石骨料和机制砂。本次废石综合利用改造工程不仅可以为企业增加收入来源,也符合当前中央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要求。项目总投资约573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代码:(2303-*-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破碎、筛分、整形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破碎、筛分、整形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二次洗砂用水、渣浆泵水封用水和布袋除尘器灰尘造浆用水含泥量约5%,通过渣浆泵送到充填站后,经过浓密机沉淀处理后,上层沉淀水溢流至水泵房后进入高位水池的回用,废水回用率约90%。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粉泥和粉尘,集中收集作为井下充填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和废抗磨液压油,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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