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宸达喷塑有限公司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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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宸达喷塑有限公司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宸达喷塑有限公司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宸达.doc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7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生产电气柜体和电气配件的企业,项目 (略) (略) 柳市镇东风工业区腾飞路3号部分生产厂房(1#楼的 2F,2#楼的2F、3F,3#楼的 1F局部、2F、3F)进行生产,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总租赁面积为1200m2。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乐建[2021]266号),企业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阶段因烘箱未配置,双工位喷台缺少1台,现年喷塑3.2万个电气柜体、0.8万平方米电气配件,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1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4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烘箱未配置,双工位喷台较环评缺少1台,现年喷塑3.2万个电气柜体、0.8万平方米电气配件,烘道固化工序经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棉收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固化工序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收集的废气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同,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器+袋式回收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固化工序经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棉收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固化工序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的喷砂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温州臻盛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根据温环发〔2022〕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粉尘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道固化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要求;喷砂粉尘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在现场监测时,厂区内(喷塑车间通风处)处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边界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1楼北侧(1号点)和厂界3楼北侧(2号点)、3楼东侧(3号点)和3楼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砂机运行声,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塑台运行声,3号和4号测点均为无明显声源。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3楼东侧(3号点)和3楼南侧(4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1楼北侧(1号点)和厂界3楼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放置设备一侧较近的门窗尽量关闭。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2023年4月27日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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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7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是一家专业生产电气柜体和电气配件的企业,项目 (略) (略) 柳市镇东风工业区腾飞路3号部分生产厂房(1#楼的 2F,2#楼的2F、3F,3#楼的 1F局部、2F、3F)进行生产,该项目建设 (略) (略) ,总租赁面积为1200m2。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乐建[2021]266号),企业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阶段因烘箱未配置,双工位喷台缺少1台,现年喷塑3.2万个电气柜体、0.8万平方米电气配件,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12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40%。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烘箱未配置,双工位喷台较环评缺少1台,现年喷塑3.2万个电气柜体、0.8万平方米电气配件,烘道固化工序经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棉收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固化工序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与环评中“收集的废气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不同,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器+袋式回收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固化工序经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棉收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固化工序排气筒一同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的喷砂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温州臻盛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根据温环发〔2022〕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本次生活污水不做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粉尘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道固化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要求;喷砂粉尘净化后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表明: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在现场监测时,厂区内(喷塑车间通风处)处布置了2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一天三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企业边界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1楼北侧(1号点)和厂界3楼北侧(2号点)、3楼东侧(3号点)和3楼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砂机运行声,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喷塑台运行声,3号和4号测点均为无明显声源。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厂界3楼东侧(3号点)和3楼南侧(4号点)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1楼北侧(1号点)和厂界3楼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检测结果超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年喷塑4万个电气柜体、1万平方米电气配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放置设备一侧较近的门窗尽量关闭。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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