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力电源项目(迁改扩建)
伟创力电源项目(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伟创力电源项目(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 |
建设单位 | 伟创力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伟创力电源项目,属迁改扩建项目,新厂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北纬22°52′29.390″ 东经113°48′31.400″),主要从事电源适配器/供应器、吸尘器及其它地面清洁产品、备用电池组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44385.41m2,建筑面积为*.13m2,年产6485万台电源适配器/供应器、年产35万套吸尘器及其它地面清洁产品、年产5万套备用电池组,迁改扩建后设有员工7000人,其中在厂内住宿且就餐的有1500人,仅在厂内就餐但不在厂内住宿的有55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激光剥皮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锡渣回收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分板、手工焊、刷红胶、回流焊、波峰焊、点胶、清洗(治具、钢网、刮刀)、擦拭清洁、镭雕、超声波焊接、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空压机废水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备用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废抹布(含机油)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伟创力电源项目(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 |
建设单位 | 伟创力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伟创力电源项目,属迁改扩建项目,新厂 (略) 大岭山镇水朗村(北纬22°52′29.390″ 东经113°48′31.400″),主要从事电源适配器/供应器、吸尘器及其它地面清洁产品、备用电池组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44385.41m2,建筑面积为*.13m2,年产6485万台电源适配器/供应器、年产35万套吸尘器及其它地面清洁产品、年产5万套备用电池组,迁改扩建后设有员工7000人,其中在厂内住宿且就餐的有1500人,仅在厂内就餐但不在厂内住宿的有55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激光剥皮工序产生的烟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锡渣回收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分板、手工焊、刷红胶、回流焊、波峰焊、点胶、清洗(治具、钢网、刮刀)、擦拭清洁、镭雕、超声波焊接、研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空压机废水收集后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备用发电机尾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废抹布(含机油)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4-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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