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石鼓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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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石鼓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石鼓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编发区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和试行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性、独立性,组建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竞争政策的制定、审查、落实中重大议题和疑难事项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条件成熟时委托具有 (略) 校、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联席会议要及时转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的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 (略)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六)加强督办督查。建立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指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支持协调和督促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区政府大督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约谈机制,对自我审查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等单位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废除、修改,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八) (略) 联席会议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 (略) 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 (略) 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管 (略) 场准入和退出、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发改局重点抓好产业发展、政府定价、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政府投资项目、外资准入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事项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减税降费、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商务局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商贸流通、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其他成员单位要紧扣建 (略) 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起草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研究分析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第三方评估;

(五)组织对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责任事件调查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势,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宣传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情况。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石鼓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编发区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和试行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性、独立性,组建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竞争政策的制定、审查、落实中重大议题和疑难事项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条件成熟时委托具有 (略) 校、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联席会议要及时转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的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 (略)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六)加强督办督查。建立完善我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指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支持协调和督促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区政府大督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约谈机制,对自我审查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等单位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废除、修改,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八) (略) 联席会议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 (略) 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 (略) 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市场监管 (略) 场准入和退出、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发改局重点抓好产业发展、政府定价、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政府投资项目、外资准入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事项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减税降费、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区商务局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商贸流通、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其他成员单位要紧扣建 (略) 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起草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研究分析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第三方评估;

(五)组织对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责任事件调查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势,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宣传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情况。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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