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1日 至 2022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建设名称: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永新县
建设单位:中节能(永新)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芦溪光伏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1×110MVA,采用户外布置,220kV出线间隔1个(至莲洲光伏电站升压站1回),无功补偿:电抗25Mvar;②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本项目220kV升压站(芦溪光伏220kV升压站),终点为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线路路径全长12.5km,全线采用单回架空建设。新建塔基50基,架空线路段导线采用1×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③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预留空地扩建220kV间隔1个。本工程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中施工扬尘、机械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架空线路塔基施工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根据类比预测结果,本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成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扩建220kV间隔1个在升压站预留空地内进行,不改站内主要电气设备及设施,对站址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结合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类比分析结果,间隔扩建完成后站场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根据理论预测:拟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8.0m,若跨越环境敏感目标,导线对屋面高度不得低于8.0m。满足以上导线对地高度要求,沿线的工频电磁场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频率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2、声环境根据噪声理论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220kV升压站和扩建间隔建成后,对升压站边界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线路建成运行后,输电线路周边及敏感目标处的噪声环境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标准限值要求。3、水环境本工程升压站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区内雨水通过设置在场地上的雨水口收集,汇入地下雨水管网,由管网排出站外;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4、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5、固体废物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含油废物暂存依托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没有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对高压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以保证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要求;(2)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相关要求,优化设计,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6.5m;当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8.0m;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3)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与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略) 令第239号)要求,划定项目输电线路保护范围,配合县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土地管理等部门,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3)加强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声环境的影响。3、环境风险防治本项目升压站新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60m3,可以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要求。事故池中收集的事故或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减少植被破坏。(5)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7月11日 至 2022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行政审批大厅)

电子邮箱:*@*ttp://**.cn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建设名称:中节能永新芦溪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永新县
建设单位:中节能(永新)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芦溪光伏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1×110MVA,采用户外布置,220kV出线间隔1个(至莲洲光伏电站升压站1回),无功补偿:电抗25Mvar;②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本项目220kV升压站(芦溪光伏220kV升压站),终点为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线路路径全长12.5km,全线采用单回架空建设。新建塔基50基,架空线路段导线采用1×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③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预留空地扩建220kV间隔1个。本工程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建设中施工扬尘、机械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架空线路塔基施工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二、项目营运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根据类比预测结果,本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成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50Hz频率下,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扩建220kV间隔1个在升压站预留空地内进行,不改站内主要电气设备及设施,对站址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结合莲洲光伏220kV升压站类比分析结果,间隔扩建完成后站场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根据理论预测:拟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8.0m,若跨越环境敏感目标,导线对屋面高度不得低于8.0m。满足以上导线对地高度要求,沿线的工频电磁场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频率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2、声环境根据噪声理论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220kV升压站和扩建间隔建成后,对升压站边界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类比监测结果,本项目线路建成运行后,输电线路周边及敏感目标处的噪声环境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标准限值要求。3、水环境本工程升压站采用雨污分流制,站区内雨水通过设置在场地上的雨水口收集,汇入地下雨水管网,由管网排出站外;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4、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5、固体废物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和含油废物暂存依托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没有固体废物产生,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三、污染防治措施1、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告牌;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对高压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以保证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要求;(2)导线对地高度及交叉跨越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相关要求,优化设计,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6.5m;当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应不小于8.0m;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3)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与电磁辐射知识宣传,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略) 令第239号)要求,划定项目输电线路保护范围,配合县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土地管理等部门,控制线路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4)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2、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3)加强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的运营管理,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声环境的影响。3、环境风险防治本项目升压站新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60m3,可以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要求。事故池中收集的事故或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2)在下阶段设计和建设中,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充分重视和认真实施相关环保措施。(3)在下阶段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随时听取及收集公众对本项工程建设的意见,充分理解公众对电磁环境影响的担心,及时进行科学宣传和客观解释,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有关纠纷事件的发生。(4)在项目实施中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定期对施工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减少植被破坏。(5)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6)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