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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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兴事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兴 (略) 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小枧沟镇顺河村宝山路西段)

三、建设单位:四川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广源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兴 (略) 位于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小枧沟镇顺河村宝山路西段),于2017年实施了年产15万樘智能家居自动生产线项目(绵环审批〔2017〕89号), (略) 场发展需求,拟在现有厂址内实施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原有厂房,1#车间空置区域建设铝合金窗、塑钢窗生产线及卷帘门生产线,2#车间闲置区域建设钢木门制备生产线,3#车间闲置区域建设钢木门生产线包装工序,依托原有废水处理站、仓储工程、危废间等,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原项目产能不变,新增年产20万樘智能钢木门、1.5万平方米塑钢窗、1.5万平方米铝合金窗、2万平方米卷帘门。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6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冷却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进入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池+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最终经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烤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3#催化燃烧系统(水幕收集+一级旋流洗涤+二级旋流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喷塑粉尘经2#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引入3#催化燃烧系统处理;钢木门制备过程中密度板开料、下料、裁板、初步打磨等工序设置抽尘罩,粉尘经收集采用3#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1#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刮腻子工序位于喷烤漆房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3#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包装箱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1#、2#、3#车间边界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速冲床、车床、剪板机、刨锯机、砂光机、裁切锯、多片锯、铣床、锯榫机、双推锯、四边锯、龙门锯、分切机、切割机、钻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转印纸、不合格产品、废滤袋、焊渣、收集的粉尘(金属粉尘、木屑)等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化品包装、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手套、污泥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化学品库、喷漆房、污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漆、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油漆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022-*-07-02-*]JXQB-008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地块取得的《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6第12421)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76T001V)。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兴 (略) 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小枧沟镇顺河村宝山路西段)

三、建设单位:四川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环广源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兴 (略) 位于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小枧沟镇顺河村宝山路西段),于2017年实施了年产15万樘智能家居自动生产线项目(绵环审批〔2017〕89号), (略) 场发展需求,拟在现有厂址内实施门窗智能个性化定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原有厂房,1#车间空置区域建设铝合金窗、塑钢窗生产线及卷帘门生产线,2#车间闲置区域建设钢木门制备生产线,3#车间闲置区域建设钢木门生产线包装工序,依托原有废水处理站、仓储工程、危废间等,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建成后,原项目产能不变,新增年产20万樘智能钢木门、1.5万平方米塑钢窗、1.5万平方米铝合金窗、2万平方米卷帘门。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36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含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冷却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进入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气浮池+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上述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最终经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烤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3#催化燃烧系统(水幕收集+一级旋流洗涤+二级旋流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喷塑粉尘经2#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引入3#催化燃烧系统处理;钢木门制备过程中密度板开料、下料、裁板、初步打磨等工序设置抽尘罩,粉尘经收集采用3#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腻子打磨粉尘经1#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刮腻子工序位于喷烤漆房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3#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包装箱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后,废气经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1#、2#、3#车间边界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速冲床、车床、剪板机、刨锯机、砂光机、裁切锯、多片锯、铣床、锯榫机、双推锯、四边锯、龙门锯、分切机、切割机、钻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转印纸、不合格产品、废滤袋、焊渣、收集的粉尘(金属粉尘、木屑)等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渣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化品包装、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含油棉纱手套、污泥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化学品库、喷漆房、污水处理站及管道、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油漆、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油漆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022-*-07-02-*]JXQB-0080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地块取得的《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6第12421)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76T001V)。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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