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HNJLYP(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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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HNJLYP(2023)005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HNJLYP(2023)0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皮兴焱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

地理位置

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

项目简介

(略) 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900万元,建成后年产各类消防车1200台

现场

调查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检测

采样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苯、二*苯、*苯、苯*烯、*酸*酯、*酸*酯、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等。类比对象检测结果表明:类比工程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类比工程1个作业点位粉尘浓度超标,2个作业点位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超标原因为企业部分手工焊作业岗位未设置有烟尘收集装置,且作业点布置较为密集。

类比工程共检测紫外辐射10个作业点位,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类比工程共检测噪声56个作业点位,其中18个作业点位噪声超标,噪声超标原因主要为类比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下料、机加、打磨、喷粉、气枪及电焊设备产生,设备自身噪声值较高;车间厂房设备布置密集,由于工艺原因,各工序互相交叉布置,导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较长,导致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363改装汽车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

(1)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滑石粉尘、水性面漆(含硫酸钡、二甘醇一*醚、2-*氧基-1-*醇、芳香族溶剂、壬烷及其异构体等成分)、高固含量面漆(含*酸正*酯2-庚酮、*酸-1-*氧基-2-*基酯、2,4-戊二酮、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等)、高固低粘清漆(含*烯酸树脂、二*苯、*酯、醚酯等)、油漆固化剂(含脂肪族聚异氰酸酯、戊二酸二*酯、*酸-1-*氧基-2-*基酯、二*苯、*苯等)、油漆稀释剂(含醇醚、四*苯、*酯、三*苯、醚酯等)、苯*烯、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等。其中重点关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苯、二*苯、*苯、苯*烯、*酸*酯、*酸*酯、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由类比检测结果可知:类比工程手工焊接岗位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部分下料岗位、机加岗位、电焊岗位、装配岗位噪声超标。本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拟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本项目可研在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深度,需要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予以完善。

(5)拟建设项目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补充措施后,能够满足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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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

皮兴焱

项目名称

(略) 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

地理位置

三一智联重卡A地块

项目简介

(略) 消防车生产搬迁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900万元,建成后年产各类消防车1200台

现场

调查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检测

采样

人员

--

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苯、二*苯、*苯、苯*烯、*酸*酯、*酸*酯、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等。类比对象检测结果表明:类比工程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苯、*苯、二*苯、*酸*酯、*酸*酯、*酮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类比工程1个作业点位粉尘浓度超标,2个作业点位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超标原因为企业部分手工焊作业岗位未设置有烟尘收集装置,且作业点布置较为密集。

类比工程共检测紫外辐射10个作业点位,工频电场1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类比工程共检测噪声56个作业点位,其中18个作业点位噪声超标,噪声超标原因主要为类比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下料、机加、打磨、喷粉、气枪及电焊设备产生,设备自身噪声值较高;车间厂房设备布置密集,由于工艺原因,各工序互相交叉布置,导致噪声互相叠加影响;劳动者噪声接触时间较长,导致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363改装汽车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

(1)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滑石粉尘、水性面漆(含硫酸钡、二甘醇一*醚、2-*氧基-1-*醇、芳香族溶剂、壬烷及其异构体等成分)、高固含量面漆(含*酸正*酯2-庚酮、*酸-1-*氧基-2-*基酯、2,4-戊二酮、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等)、高固低粘清漆(含*烯酸树脂、二*苯、*酯、醚酯等)、油漆固化剂(含脂肪族聚异氰酸酯、戊二酸二*酯、*酸-1-*氧基-2-*基酯、二*苯、*苯等)、油漆稀释剂(含醇醚、四*苯、*酯、三*苯、醚酯等)、苯*烯、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等。其中重点关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滑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苯、二*苯、*苯、苯*烯、*酸*酯、*酸*酯、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由类比检测结果可知:类比工程手工焊接岗位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超标,部分下料岗位、机加岗位、电焊岗位、装配岗位噪声超标。本项目在采取可研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化学因素浓度、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拟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本项目可研在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深度,需要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予以完善。

(5)拟建设项目采取本报告书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补充措施后,能够满足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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