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4-2717:33:58
2023年4月2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3-04-2717:33: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农机智能终端生产项目 | 淀山湖镇新华路58号E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年产农机智能终端30万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合、灌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 | 昆 (略) | 江苏科 (略) | 昆 (略) 成立于2020年07月27日, (略)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本项目租赁统合实业(昆山)有限公司1号厂房和英模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号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为14000平方米,根据统合实业(昆山)有限公司房权证(昆【房权证】千灯字第*号),该厂房房权证 (略) 千灯镇石浦炎武路777号1号房,英模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房权证(昆【房权证】千灯字第*号),该厂房房权证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1号房,实际两栋厂房为相邻关系,本项目为了方便厂区后续管理和建设,统一将建设地址 (略)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子类自动化设备6000台、汽车自动化设备10000台(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设备8000台,其他汽车自动化设备2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前处理脱脂后第一道水洗,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曝气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沉淀+机械过滤+MBR)处理后接管至昆 (略) ,pH、COD、SS接管执行昆 (略) 接管标准,其余LA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粉废气(2个喷粉房、2条粉体流水线)经4套大旋风+脉冲反吹滤筒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00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2条固化线、2条粉体流水线)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006)排放,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粉废气(DA001、005)有组织颗粒物、喷粉固化废气(DA002、006)、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DA003)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TVOC计)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砂废气(DA004)有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2、003、0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网版框架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亲和路885号4号房2楼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年产网版框架10万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优 (略) 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新富路338号 | 昆山优 (略) | 苏州 (略) | 年加工硅胶制品(笔记本电脑密封圈、防滑垫等)5000万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厂,接管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厂接管标准。 2.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年产UMP阀15000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白墅路929号 | 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拟投资3500万元,年产UMP阀15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昆山) 有限公司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UMP阀抛光、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数控车床及加工中心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略) 电子连接线、电子连接器搬迁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新虹路321号6号厂房 | (略)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205号搬迁至千灯镇石浦新虹路321号6号厂房,租赁信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连接线90万套、电子连接器1.8亿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铣磨加工粉尘经粉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 (略) 农机智能终端生产项目 | 淀山湖镇新华路58号E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年产农机智能终端30万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混合、灌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相应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 | 昆 (略) | 江苏科 (略) | 昆 (略) 成立于2020年07月27日, (略)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本项目租赁统合实业(昆山)有限公司1号厂房和英模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号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为14000平方米,根据统合实业(昆山)有限公司房权证(昆【房权证】千灯字第*号),该厂房房权证 (略) 千灯镇石浦炎武路777号1号房,英模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房权证(昆【房权证】千灯字第*号),该厂房房权证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1号房,实际两栋厂房为相邻关系,本项目为了方便厂区后续管理和建设,统一将建设地址 (略) (略) 千灯镇石浦淞南东路333号。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电子类自动化设备6000台、汽车自动化设备10000台(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设备8000台,其他汽车自动化设备2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前处理脱脂后第一道水洗,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曝气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沉淀+机械过滤+MBR)处理后接管至昆 (略) ,pH、COD、SS接管执行昆 (略) 接管标准,其余LA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粉废气(2个喷粉房、2条粉体流水线)经4套大旋风+脉冲反吹滤筒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005)排放,喷粉固化废气(2条固化线、2条粉体流水线)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006)排放,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粉废气(DA001、005)有组织颗粒物、喷粉固化废气(DA002、006)、电泳及电泳固化废气(DA003)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TVOC计)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砂废气(DA004)有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2、003、0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网版框架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亲和路885号4号房2楼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年产网版框架10万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优 (略) 硅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张浦镇新富路338号 | 昆山优 (略) | 苏州 (略) | 年加工硅胶制品(笔记本电脑密封圈、防滑垫等)5000万个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厂,接管执行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厂接管标准。 2.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年产UMP阀15000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白墅路929号 | 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拟投资3500万元,年产UMP阀15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昆山) 有限公司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UMP阀抛光、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数控车床及加工中心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略) 电子连接线、电子连接器搬迁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新虹路321号6号厂房 | (略) |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205号搬迁至千灯镇石浦新虹路321号6号厂房,租赁信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电子连接线90万套、电子连接器1.8亿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铣磨加工粉尘经粉尘收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