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4-26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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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4-2616: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漳平中租贝雷片生产项目

(略) 登榜产业园区

中租(福建)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略) 登榜产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2栋厂房,其中1#厂房布设盘扣生产线,2#厂房布设贝雷片/桥面板/支撑架生产线,储运工程新建3座仓库,辅助工程新建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贝雷片(321型)12万片、支撑架6万片、桥面板2万张、盘扣1.2万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切割、矫正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工贸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 (略) 工贸新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调漆、浸漆、晾干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水性漆渣、破损水性漆桶、焊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油性漆渣、破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68t/a、非*烷总烃排放量1.267t/a、二*苯排放量0.317t/a、*酸*酯排放量0.158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漳平中租贝雷片生产项目

(略) 登榜产业园区

中租(福建) (略)

(略) 新 (略)

项 (略) (略) 登榜产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2栋厂房,其中1#厂房布设盘扣生产线,2#厂房布设贝雷片/桥面板/支撑架生产线,储运工程新建3座仓库,辅助工程新建1栋综合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贝雷片(321型)12万片、支撑架6万片、桥面板2万张、盘扣1.2万吨。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切割、矫正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工贸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 (略) 工贸新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调漆、浸漆、晾干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水性漆渣、破损水性漆桶、焊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油性漆渣、破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其他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六)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68t/a、非*烷总烃排放量1.267t/a、二*苯排放量0.317t/a、*酸*酯排放量0.158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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