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联系电话: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高性能环保着色新材料项目 |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建设规模为年产酞菁系列产品52200吨/年,高牢度颜料3100吨/年,色酚系列5000吨/年,中间体146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16000吨/年(自用)、副产品*吨/年。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酞菁系列产品30600,高牢度颜料3100吨/年,色酚系列5000吨/年,中间体83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8000吨/年(自用)、副产品74500吨/年;二期项目酞菁系列产品21600吨/年,中间体63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8000吨/年(自用)、副产品74500吨/年。其中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系统、危险废物焚烧炉、导热油炉、罐区及仓储等公辅工程和中间体车间一期一次性建设,二期共用。项目总投资9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0万元。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产品喷雾干燥废气、导热油炉烟气、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其中危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急冷吸附+炭石灰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三级湿法洗涤”处理工艺;喷雾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工艺;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酸性气体、碱性气体及颗粒物等,颗粒物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酸性气体采用多级碱吸收,碱性气体采用多级酸吸收,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冷凝+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本项目工艺废气中氯苯类、*苯、*醇、HCl、Cl2、DMF(N,N-二*基*酰胺)、二氯*烷、硫酸二*酯、溴化氢、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其中SO2、NOx、硫酸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危废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喷雾干燥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危废焚烧炉按规定设置在线监控设施。采取有效的无组织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7浓度限值;厂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废水:生产废水经配套MVR蒸发浓缩,冷凝水处理达到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排污水及循环水站排污水均回用于生产工艺。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产生的釜残、废活性炭、废滤布、压滤废渣,环保工程产生的危废焚烧飞灰和炉渣、尾气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蒸发浓缩杂盐,公辅工程产生的废包装、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及纯水车间产的废膜等,均为危险废物;其中釜残、废活性炭、废滤布,冷凝废液等可燃危险废物,在厂内待焚烧处置的危废暂存场所进行暂存,经预处理和配*后送50t/d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不适宜进行焚烧处置的废盐、无机物及焚烧炉渣飞灰等,在危废暂存库进行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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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 (略) 高性能环保着色新材料项目 |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内 (略) | 内蒙古 (略) | 建设规模为年产酞菁系列产品52200吨/年,高牢度颜料3100吨/年,色酚系列5000吨/年,中间体146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16000吨/年(自用)、副产品*吨/年。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酞菁系列产品30600,高牢度颜料3100吨/年,色酚系列5000吨/年,中间体83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8000吨/年(自用)、副产品74500吨/年;二期项目酞菁系列产品21600吨/年,中间体6300吨/年,无水三氯化铝8000吨/年(自用)、副产品74500吨/年。其中循环冷却水系统、纯水系统、危险废物焚烧炉、导热油炉、罐区及仓储等公辅工程和中间体车间一期一次性建设,二期共用。项目总投资9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0万元。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产品喷雾干燥废气、导热油炉烟气、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其中危废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半干急冷吸附+炭石灰喷射装置+袋式除尘器+三级湿法洗涤”处理工艺;喷雾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工艺;车间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酸性气体、碱性气体及颗粒物等,颗粒物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酸性气体采用多级碱吸收,碱性气体采用多级酸吸收,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冷凝+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本项目工艺废气中氯苯类、*苯、*醇、HCl、Cl2、DMF(N,N-二*基*酰胺)、二氯*烷、硫酸二*酯、溴化氢、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其中SO2、NOx、硫酸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危废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喷雾干燥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危废焚烧炉按规定设置在线监控设施。采取有效的无组织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7浓度限值;厂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废水:生产废水经配套MVR蒸发浓缩,冷凝水处理达到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蒙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排污水及循环水站排污水均回用于生产工艺。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产生的釜残、废活性炭、废滤布、压滤废渣,环保工程产生的危废焚烧飞灰和炉渣、尾气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蒸发浓缩杂盐,公辅工程产生的废包装、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及纯水车间产的废膜等,均为危险废物;其中釜残、废活性炭、废滤布,冷凝废液等可燃危险废物,在厂内待焚烧处置的危废暂存场所进行暂存,经预处理和配*后送50t/d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置;不适宜进行焚烧处置的废盐、无机物及焚烧炉渣飞灰等,在危废暂存库进行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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