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吴氏骨伤科医院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的公示
关于兰州吴氏骨伤科医院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的公示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二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现对兰州吴 (略) 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州吴 (略) 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兴隆山路瑞岭锦绣家园西南角
三、环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2]65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在废水处理设施中投加除臭剂等方式处理恶臭气体,净化效率可达到90%以上。
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住院病床废水、门诊病人废水、洗衣房废水和检验废水。其中检验废液根据检验药剂/试剂的性质单独收集于密闭不锈钢桶内,并进行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其它废水(综合废水)均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设备及车间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设施等。
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遗弃医药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遗弃医药包装材料进行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3年3月17日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吴 (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二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的要求,现对兰州吴 (略) 搬迁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兰州吴 (略) 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兴隆山路瑞岭锦绣家园西南角
三、环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2]65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来源于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在废水处理设施中投加除臭剂等方式处理恶臭气体,净化效率可达到90%以上。
废水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住院病床废水、门诊病人废水、洗衣房废水和检验废水。其中检验废液根据检验药剂/试剂的性质单独收集于密闭不锈钢桶内,并进行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其它废水(综合废水)均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采用低噪设备及车间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设施等。
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遗弃医药包装材料。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遗弃医药包装材料进行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3年3月17日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吴 (略)
联系人: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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