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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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0号

2023/4/7

2

关于安徽康 (略) 年产10000L新生牛粗制血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1号

2023/4/17

3

(略) (略) 年产2.5万吨凹凸棒特种功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2号

2023/4/17

4

关于 (略) 年产2400万片5G数字化光学触控面板及触控显示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3号

2023/4/17

5

(略) (略) 年充装150万瓶医用氧气和各种工业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4号

2023/4/18

6

关于 (略) 年产120万吨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5号

2023/4/18

7

关于 (略) 年产10000片石英掩膜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6号

2023/4/20

8

(略) (略) 年产700万个塑料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7号

2023/4/20

9

关于 (略) 年产1000万平方彩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8号

2023/4/20

10

关于安 (略) 扩建年产50万套电动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9号

2023/4/24

11

关于安徽凯 (略) 年产12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30号

2023/4/27

12

(略) (略) 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31号

2023/4/27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略) 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0号

2023/4/7

2

关于安徽康 (略) 年产10000L新生牛粗制血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1号

2023/4/17

3

(略) (略) 年产2.5万吨凹凸棒特种功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2号

2023/4/17

4

关于 (略) 年产2400万片5G数字化光学触控面板及触控显示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3号

2023/4/17

5

(略) (略) 年充装150万瓶医用氧气和各种工业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4号

2023/4/18

6

关于 (略) 年产120万吨石英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5号

2023/4/18

7

关于 (略) 年产10000片石英掩膜基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6号

2023/4/20

8

(略) (略) 年产700万个塑料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7号

2023/4/20

9

关于 (略) 年产1000万平方彩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8号

2023/4/20

10

关于安 (略) 扩建年产50万套电动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29号

2023/4/24

11

关于安徽凯 (略) 年产12万吨橡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30号

2023/4/27

12

(略) (略) 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2023]31号

2023/4/27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0-* 0550-*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明光大道人防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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