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松发改审批〔2023〕26号
松原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报来松原电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请示文件(松广发〔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松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3〕277号),为提高播出节目质量, (略) 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电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松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松原广播电视台
三、建设地点
(略) 宁江区滨江东路1263号松原 (略) 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清制作能力改造升级、广播总控系统改造升级、融媒体平台建设及改造融媒体机房310平方米、一号演播大厅改造升级,改造升级的设备共计1463台(套)。
五、建设期限
1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28.9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松原广播电视台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松原广播电视台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松原广播电视台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松原广播电视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项目名称:松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升工程 |
事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设 备 | √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盖章 |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