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嵩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拨至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补贴面积,提交县财政局拨款,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留结余资金。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薯类、豆类、谷子、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
全县32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督促本乡镇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拍摄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补贴资金实行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银行部门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各银行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社保卡,可随时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督导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银行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银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行政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实际种粮者理解了解一次性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嵩县(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2、嵩县(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拨至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乡镇提供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总面积,作为每亩地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补贴面积,提交县财政局拨款,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留结余资金。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薯类、豆类、谷子、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
全县32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督促本乡镇的各行政村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个行政村要拍摄远近两张公示照片报农业农村局存档。《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经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
补贴资金实行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银行部门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各银行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社保卡,可随时到相应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取款业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汇总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督导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银行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银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领取补贴资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行政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实际种粮者理解了解一次性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嵩县(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2、嵩县(乡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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