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阳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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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阳商业广场

渔阳商业广场项目
时间:**

渔阳商业广场项目

(略) 竣 (略)

(略) 蓟州区

(一)验收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项目概况


项 (略) 蓟州区兴华大街北侧、东环路西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高层商业广场及其配套公建、道路、广场铺装及管线、绿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1.64hm2,其中永久占地0.44hm2,临时占地1.20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45万m3,挖方总量为2.05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总量为0.40万m3,均为一般土方;弃方1.65万m3,无借方。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建成完工,共72个月。


(三)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3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天津明滦 (略) 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天津明滦 (略) 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在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防治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渔阳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水土保持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能够满足国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保持功能持续有效发挥,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渔阳商业广场项目
时间:**

渔阳商业广场项目

(略) 竣 (略)

(略) 蓟州区

(一)验收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 (略) 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项目概况


项 (略) 蓟州区兴华大街北侧、东环路西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高层商业广场及其配套公建、道路、广场铺装及管线、绿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1.64hm2,其中永久占地0.44hm2,临时占地1.20hm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45万m3,挖方总量为2.05万m3,均为一般土方;填方总量为0.40万m3,均为一般土方;弃方1.65万m3,无借方。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建成完工,共72个月。


(三)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3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天津明滦 (略) 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天津明滦 (略) 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在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防治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渔阳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水土保持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能够满足国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保持功能持续有效发挥,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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