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嘉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块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嘉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块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同意年产600万块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建设内容为在馆陶县柴堡镇肖屯村村北租赁生产车间5000m2,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年加工建筑垃圾、石材、砂石料600万吨,新增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空心砖、花砖等600万块,年产预拌砂浆8万m3。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略) 馆陶县馆陶县金业 (略) -西北门,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1.274″,北纬36°35′3.124″。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20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及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砂石料上料(包括制砖上料和预拌砂浆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预拌砂浆工序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在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在砂石料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预拌砂浆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设置密闭输送廊道、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罐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物料堆存渗滤废水设置导流槽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清洗用水,部分回用于制砖搅拌用水,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污泥收集后作为预拌砂浆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机滤泥收集后外售用作筑路材料,不外排;除铁屑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废砖定点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破碎工序;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同意年产600万块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建设内容为在馆陶县柴堡镇肖屯村村北租赁生产车间5000m2,购置相关加工设备,年加工建筑垃圾、石材、砂石料600万吨,新增一条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空心砖、花砖等600万块,年产预拌砂浆8万m3。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略) 馆陶县馆陶县金业 (略) -西北门,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1.274″,北纬36°35′3.124″。项目于2023年3月2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20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及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砂石料上料(包括制砖上料和预拌砂浆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预拌砂浆工序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在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在砂石料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预拌砂浆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设置密闭输送廊道、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罐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物料堆存渗滤废水设置导流槽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循环回用于清洗用水,部分回用于制砖搅拌用水,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污泥收集后作为预拌砂浆原料回用于生产,压滤机滤泥收集后外售用作筑路材料,不外排;除铁屑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废砖定点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破碎工序;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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