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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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天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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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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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天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天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天 (略) 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袋、废电路板及收集转运废活性炭、废农药瓶/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3〕3号),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略) 安海镇桐林村创兴路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含废包装袋)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电路板0.8万吨,年收集转运废活性炭2万吨,年收集转运废农药瓶/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1#吸残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塑料桶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废包装袋破碎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废气集中抽取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00L铁桶翻新生产线、吨桶高压冲洗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塑料桶清洗生产线密闭区及喷粉生产线烘干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粉废气采用“滤芯回收+脉冲袋式除尘”工艺,抛丸废气采用“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铁桶切盖平板生产线、切盖平板生产线密闭区、铁桶破碎生产线、2#吸残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废电路板处置生产线脱锡废气配套“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破碎含尘废气配套“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废气处理后共用1根25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和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限值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各车间处理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2.4209万吨/年,COD≤1.21吨/年,氨氮≤0.121吨/年,SO2≤0.007吨/年,NOx≤0.261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5.97吨/年,从 (略) 项目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7.16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厂房外延100m、2#厂房外延100m及污水处理站外延100m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 (略) 晋江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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