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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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柳环审字〔2023〕8号

(略) :

  你公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租用吉林源 (略) 现有厂房( (略) 柳河县柳河镇钓鱼台迎宾路315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75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辅料库等,新建1台1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年生产葡萄酒、露酒、饮料各*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过程,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1台1t/h的生物质锅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生产过程要加强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餐饮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排放标准后,经专用排风管道于屋顶排放(DA002)。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加减震垫、建筑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本项目生活类废水和生产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沉淀池,定期送至柳河县 (略) 统一处理,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过滤杂质、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包括废油脂)集中密闭桶装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并更换;锅炉灰渣(含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卖作农肥。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56吨/年,氮氧化物0.56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吉林源泰饮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柳环审字〔2023〕8号

(略) :

  你公司《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租用吉林源 (略) 现有厂房( (略) 柳河县柳河镇钓鱼台迎宾路315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750㎡,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辅料库等,新建1台1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年生产葡萄酒、露酒、饮料各*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过程,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1台1t/h的生物质锅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生产过程要加强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餐饮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排放标准后,经专用排风管道于屋顶排放(DA002)。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加减震垫、建筑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本项目生活类废水和生产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沉淀池,定期送至柳河县 (略) 统一处理,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过滤杂质、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包括废油脂)集中密闭桶装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并更换;锅炉灰渣(含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卖作农肥。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56吨/年,氮氧化物0.56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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