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博硕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博硕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博硕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掌起镇工业园区厉家河路666号

(略) (略)

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主要生产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冲压机101台,注塑机60台,攻丝机27台,网带式全自动热处理线2条,震动清洗机5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震动清洗废水、员工洗手和地面冲洗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淬火槽间接冷却水和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品挥发废气和渗碳、保护气体燃烧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热处理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机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切削液、废皂化液、脱水污泥、淬火废渣、隔油池浮油、磨削泥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博硕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生产线项目

(略) 掌起镇工业园区厉家河路666号

(略) (略)

年产6亿只插座五金冲压配件,主要生产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冲压机101台,注塑机60台,攻丝机27台,网带式全自动热处理线2条,震动清洗机5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震动清洗废水、员工洗手和地面冲洗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淬火槽间接冷却水和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品挥发废气和渗碳、保护气体燃烧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热处理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要求,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机油、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切削液、废皂化液、脱水污泥、淬火废渣、隔油池浮油、磨削泥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