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沈阳市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沈阳市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温州路6号-7 | (略) 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 | 辽宁 (略) | 租赁沈阳 (略) 闲置车间。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热喷锌金属件生产线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项目以金属件角体、锌丝、铝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除锈、喷锌、打磨除锌、打包等工序,年生产热喷锌金属件1800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除锈、喷锌、打磨除锌工序均在封闭一体化机械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管道收集至1套双级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温州路6号-7 | (略) 沈北新区鑫鹏金属加工厂 | 辽宁 (略) | 租赁沈阳 (略) 闲置车间。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热喷锌金属件生产线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项目以金属件角体、锌丝、铝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除锈、喷锌、打磨除锌、打包等工序,年生产热喷锌金属件1800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除锈、喷锌、打磨除锌工序均在封闭一体化机械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管道收集至1套双级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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