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大豆深加工(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大豆深加工(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豆深加工(重大变动)项目 | (略) 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88号 | (略) 益 (略) | 辽宁仁洽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51.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以低变性脱脂豆粉、大豆、谷朊粉、大豆分离蛋白粉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混合搅拌、膨化、破碎、烘干、冷却等主要工序,年产大豆组织拉丝蛋白5000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投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热风炉和燃气热水锅炉经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包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化验在内设活性炭过滤器的通风柜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一同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液、清洗废水、废弃药品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膨化工序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膨化工序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豆深加工(重大变动)项目 | (略) 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88号 | (略) 益 (略) | 辽宁仁洽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51.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以低变性脱脂豆粉、大豆、谷朊粉、大豆分离蛋白粉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投料、混合搅拌、膨化、破碎、烘干、冷却等主要工序,年产大豆组织拉丝蛋白5000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投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热风炉和燃气热水锅炉经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 项目包装工序在封闭车间内,化验在内设活性炭过滤器的通风柜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一同经化 (略) 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液、清洗废水、废弃药品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收集粉尘、膨化工序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膨化工序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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