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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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环晃审〔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关于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晃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16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总用地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和新建堆棚,建设碎石和机制砂生产线。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整形反击式破碎机、污泥浓缩机、板框压滤机、捞料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碎石12万吨(产品不外售,供应水泥生产线)、机制砂3万吨(外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采取围挡、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初期雨水须修建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废水和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砂石生产线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并加强厂区地面硬化、绿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及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设备间与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沉淀池脱水泥饼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设备机修养护工作均委托专业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均由维修单位带回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和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3年4月28日


怀环晃审〔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关于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晃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16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新晃 (略) 毛石及建筑废料粉碎筛选工艺改造项目”,总用地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和新建堆棚,建设碎石和机制砂生产线。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筛整形反击式破碎机、污泥浓缩机、板框压滤机、捞料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碎石12万吨(产品不外售,供应水泥生产线)、机制砂3万吨(外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方式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采取围挡、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初期雨水须修建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废水和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砂石生产线配套收尘装置,采用喷雾、洒水、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并加强厂区地面硬化、绿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及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设备间与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沉淀池脱水泥饼外售可回收利用单位;设备机修养护工作均委托专业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均由维修单位带回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和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分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 (略) 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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