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部乙二醇车间多元醇回收改造项目、新建铁路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高州市潭头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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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茂名石化南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部乙二醇车间多元醇回收改造项目、新建铁路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高州市潭头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后公示

序号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 (略) 5万吨_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广东 (略)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预留地内。

新建1套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1个中间罐区以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等,其他供水、供热、供电等公辅、储运工程以及火炬系统、废水处理与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均依托化工厂区现有设施。项目生产所需的*烯、1-辛烯、1-*烯及氢气等主要原料由化工厂区自产,催化剂、正己烷、三异*基铝、抗氧剂母粒、助催化剂等原料外购,设计产能5万吨/年,其中1-辛烯弹性体3万吨/年、1-*烯弹性体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99769万元,环保投资约183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3号

2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石化 (略) 化工分部*二醇车间多元醇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茂名石化 (略)

中环广源 (略)

茂名石化 (略) 现有*二醇车间环氧*烷装置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在保持现有*二醇装置工艺不变,通过新建1套多元醇回收装置(包含精馏单元、重醇回收单元及加氢单元),从原外排的含盐含醇废水中回收*二醇产品。通过加氢工序脱除*二醇溶液中醛类等不饱和有机物杂质,提高*二醇紫外透光率,进而整体提高现有*二醇产品质量,实现增效提质。项目总投资约3368万元,环保投资约88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4号

3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铁路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略) 交通 (略)

广东 (略)

(略) 滨海新区电城镇。

主体工程主要为线路工程、路基工程和涵洞,无站场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线路工程自博贺站南端6#道岔岔前(对应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里程DK50+080)引出后,紧临茂名港大道公路东侧向南延伸,依次引入粤电煤码头堆场北侧煤炭装卸场以及引入广港码头堆场通用货物装卸场,最后与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接轨(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桩号GGCK0+000处接轨),线路长3.09公里,全线铺设有砟轨道3.4公里,采用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铁路等级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新建涵洞15座,一处信号楼,一座变电所,一座投光灯塔。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约217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44.5884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5号

4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电力 (略) (略) 潭头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能建(高州) (略)

广东 (略)

(略) 潭头镇北兰村、潭头村、凤坡村、乾坡村、山脚村、根竹园村等,项目地理范围在东经110°50′56.26″,北纬22°10′57.35″(北兰村);东经110°52′22.16″,北纬22°10′15.72″(潭头村);东经110°49′50.44″,北纬22°10′59.78″(凤坡村);东经110°51′15.73″,北纬22°8′51.01″(乾坡村);东经110°52′44.56″,北纬22°8′54.30″(山脚村);东经110°52′5.16″,北纬22°11′16.37″(根竹园村);东经110°48′34″,北纬21°51′35.91″(升压站)。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属于渔光互补项目,年均发电量为*兆瓦时。项目光伏区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整个发电系统由地面光伏组成,共安装*块550Wp单晶硅组件,全场总共45个方阵,总容量为150兆瓦帕。每个电池方阵配置16~18台组串式逆变器,每个电池方阵由7448(5909、4727、3782)块55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并联而成。本工程共6回35千伏电缆集电线路。升压站新建110千伏升压站1座,升压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新建主变1×120兆伏安,新建无功补偿装置1×24Mvar。升压站内新建建筑包括综合楼、配电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项目总投资7500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7%。

2023-04-26

茂环审〔2023〕1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茂南区新福三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序号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 (略) 5万吨_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广东 (略)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预留地内。

新建1套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1个中间罐区以及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等,其他供水、供热、供电等公辅、储运工程以及火炬系统、废水处理与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均依托化工厂区现有设施。项目生产所需的*烯、1-辛烯、1-*烯及氢气等主要原料由化工厂区自产,催化剂、正己烷、三异*基铝、抗氧剂母粒、助催化剂等原料外购,设计产能5万吨/年,其中1-辛烯弹性体3万吨/年、1-*烯弹性体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约99769万元,环保投资约183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3号

2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茂名石化 (略) 化工分部*二醇车间多元醇回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茂名石化 (略)

中环广源 (略)

茂名石化 (略) 现有*二醇车间环氧*烷装置区内,不新增用地。

项目在保持现有*二醇装置工艺不变,通过新建1套多元醇回收装置(包含精馏单元、重醇回收单元及加氢单元),从原外排的含盐含醇废水中回收*二醇产品。通过加氢工序脱除*二醇溶液中醛类等不饱和有机物杂质,提高*二醇紫外透光率,进而整体提高现有*二醇产品质量,实现增效提质。项目总投资约3368万元,环保投资约88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4号

3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建铁路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略) 交通 (略)

广东 (略)

(略) 滨海新区电城镇。

主体工程主要为线路工程、路基工程和涵洞,无站场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线路工程自博贺站南端6#道岔岔前(对应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里程DK50+080)引出后,紧临茂名港大道公路东侧向南延伸,依次引入粤电煤码头堆场北侧煤炭装卸场以及引入广港码头堆场通用货物装卸场,最后与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接轨(茂名广港码头铁路专用线桩号GGCK0+000处接轨),线路长3.09公里,全线铺设有砟轨道3.4公里,采用设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铁路等级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新建涵洞15座,一处信号楼,一座变电所,一座投光灯塔。建设总工期12个月。工程总投资约217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44.5884万元。

2023-04-26

茂环审〔2023〕15号

4

茂环审〔202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电力 (略) (略) 潭头镇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能建(高州) (略)

广东 (略)

(略) 潭头镇北兰村、潭头村、凤坡村、乾坡村、山脚村、根竹园村等,项目地理范围在东经110°50′56.26″,北纬22°10′57.35″(北兰村);东经110°52′22.16″,北纬22°10′15.72″(潭头村);东经110°49′50.44″,北纬22°10′59.78″(凤坡村);东经110°51′15.73″,北纬22°8′51.01″(乾坡村);东经110°52′44.56″,北纬22°8′54.30″(山脚村);东经110°52′5.16″,北纬22°11′16.37″(根竹园村);东经110°48′34″,北纬21°51′35.91″(升压站)。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属于渔光互补项目,年均发电量为*兆瓦时。项目光伏区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整个发电系统由地面光伏组成,共安装*块550Wp单晶硅组件,全场总共45个方阵,总容量为150兆瓦帕。每个电池方阵配置16~18台组串式逆变器,每个电池方阵由7448(5909、4727、3782)块55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并联而成。本工程共6回35千伏电缆集电线路。升压站新建110千伏升压站1座,升压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新建主变1×120兆伏安,新建无功补偿装置1×24Mvar。升压站内新建建筑包括综合楼、配电室、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项目总投资7500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27%。

2023-04-26

茂环审〔2023〕1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茂南区新福三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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