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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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巴州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 (略) 现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6′2″,北纬41°50′41.2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以F40沥青、基质沥青、煤焦油为原料,建设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装置、6.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干气制氢装置及2×2.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胺液再生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硫磺回收单元),新建3×10000立方米储罐、4×1000立方米球罐及改扩建配套罐区、升级改造公用工程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8%。

二、根据新疆广 (略) 编制的《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81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21号),本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十四五”及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氢进料加热炉、精制进料加热炉燃烧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分别经2个50米排气筒排放;产品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与减压进料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干气制氢装置转化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处理后,通过80米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罐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装卸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危废暂存间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苯并[a]芘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含硫污水由各回流罐经泵送入含硫污水收集管网收集,送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再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产生的净化水大部分回用,部分进污水处理站处理。油水分离器排水、装置工艺废水、混合冷凝器排水、含油容器的冲洗水及地面冲洗水,机泵填料涵排水、油罐切水及洗罐水、设备检维修废水等含油污水分别由各区域污水提升设施收集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制氢装置锅炉排污水、硫磺回装置尾气洗涤塔底含盐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等含盐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拉依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运营期碳排放主要来源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九)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应尽快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支撑园区内化工项目建设。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3月21日????

新疆巴州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 (略) 现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6′2″,北纬41°50′41.25″。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以F40沥青、基质沥青、煤焦油为原料,建设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装置、6.5万标准立方米/小时干气制氢装置及2×2.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含胺液再生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硫磺回收单元),新建3×10000立方米储罐、4×1000立方米球罐及改扩建配套罐区、升级改造公用工程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7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8%。

二、根据新疆广 (略) 编制的《新疆巴州 (略) 160万吨/年沸腾床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281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21号),本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十四五”及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氢进料加热炉、精制进料加热炉燃烧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分别经2个50米排气筒排放;产品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与减压进料加热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干气制氢装置转化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处理后,通过80米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苯、二*苯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罐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装卸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危废暂存间排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二*苯、苯并[a]芘须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含硫污水由各回流罐经泵送入含硫污水收集管网收集,送入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再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产生的净化水大部分回用,部分进污水处理站处理。油水分离器排水、装置工艺废水、混合冷凝器排水、含油容器的冲洗水及地面冲洗水,机泵填料涵排水、油罐切水及洗罐水、设备检维修废水等含油污水分别由各区域污水提升设施收集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制氢装置锅炉排污水、硫磺回装置尾气洗涤塔底含盐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水等含盐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拉依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运营期碳排放主要来源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九)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工信石化〔2022〕2号)要求,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应尽快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支撑园区内化工项目建设。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所承诺的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应落实到位,未落实区域削减措施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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