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路洋瑞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路洋瑞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路洋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25′30.85″、北纬42°41′37.9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生产15000吨/年精胺,副产品1000吨/年*基一氯化物、1000吨/年*基二氯化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精胺装置区;2.辅助工程,包括控制室、化验室、机修间、泵区和综合楼等;3.储运工程,包括仓库、罐区、液氯库、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4.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暖及消防工程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环境应急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二、根据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9号),该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哈密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熔硫釜废气、磷酸钙反应釜废气经布袋除尘,硫磷反应器废气、水解釜废气、二氯反应混合器废气经“氯氧化+两级碱洗”,*醇回收塔、三效蒸发器、一氯混合反应器、精胺反应釜、薄膜蒸发器冷凝装置等废气经“冷凝+两级碱洗”,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储罐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全部进入RTO装置燃烧,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MHC、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a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密闭工艺,密闭装车,加盖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措施后,厂界氯化氢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EGSB+A/O+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厂区及下游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环境安全。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产中产生的氢氧化铝、磷酸钙、氯化钠及氯化铵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在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再依照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积极改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3月21日????
新疆路洋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产业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25′30.85″、北纬42°41′37.9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生产15000吨/年精胺,副产品1000吨/年*基一氯化物、1000吨/年*基二氯化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精胺装置区;2.辅助工程,包括控制室、化验室、机修间、泵区和综合楼等;3.储运工程,包括仓库、罐区、液氯库、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等;4.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暖及消防工程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及环境应急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二、根据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新疆路洋 (略) 新建400吨/年解草啶农药安全剂与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一期15000吨/年精胺生产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3〕19号),该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哈密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后经25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熔硫釜废气、磷酸钙反应釜废气经布袋除尘,硫磷反应器废气、水解釜废气、二氯反应混合器废气经“氯氧化+两级碱洗”,*醇回收塔、三效蒸发器、一氯混合反应器、精胺反应釜、薄膜蒸发器冷凝装置等废气经“冷凝+两级碱洗”,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储罐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全部进入RTO装置燃烧,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MHC、TVOC、氯化氢、氨、硫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a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密闭工艺,密闭装车,加盖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措施后,厂界氯化氢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尾气吸收废水、化验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EGSB+A/O+沉淀池+清水池”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厂区及下游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环境安全。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生产中产生的氢氧化铝、磷酸钙、氯化钠及氯化铵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在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再依照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积极改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切实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要求。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管理相关要求。
七、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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